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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浙02民初XXX號
XXXX:
本院受理原告XXX與被告XXX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一案,現隨文發送起訴狀副本一份及有關材料,并將有關應訴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訴訟進程中,當事人有權行使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等規定的訴訟權利,同時也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履行訴訟義務。
二、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在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交本院民四庭(如不按時提出答辯狀,不影響本案的審理),同時將填妥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法人資格調查表(或營業執照復印件)一并遞交(授權委托書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并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三、有關舉證事項詳見民事訴訟舉證通知書。
四、如對管轄權有異議,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申請,并于申請七天內預交費用100元(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寧波市財政局非稅資金專戶,376658348992),逾期不交按自動撤回申請處理。
五、專利案件的被告如欲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須在答辯期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并在本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將請求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的證據提交本院。
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3)26號]第四條的規定,本院將對生效裁判文書在互聯網上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三)以調解方式結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
七、為落實司法惠民措施,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本院擬對下列案件免交訴訟費:(一)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成功并申請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案件;(二)經行業協會調解成功并申請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案件?(三)經具有調解職能的行政機關調解成功并申請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案件;(四)經人民法院訴前調解成功并申請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案件。
二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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