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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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主要依據申請人的實質審查請求而啟動。
實質審查請求的相關要求
實質審查請求應當在自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起三年內提出,并在此期限內繳納實質審查費。
發明專利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時,應當提交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實質審查請求的審查及處理
對實質審查請求的審查按照下述要求進行:
(1)在實質審查請求的提出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時,申請人尚未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審查員應當發出期限屆滿前通知書。
(2)申請人已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了實質審查請求書并繳納了實質審查費,但實質審查請求書的形式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可以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如果期限屆滿前通知書已經發出,則審查員應當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審
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3) 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書,或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或者繳足實質審查費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
(4)實質審查請求符合規定的,在進入實質審查程序時,審查員應當發出進入實質審查程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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