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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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應當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一件專利申請的多個著錄項目同時發生變更的,只需提交一份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一件專利申請同一著錄項目發生多次變更的,應當分別提交各次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多件專利申請的同一著錄項目發生變更的,即使變更的內容完全相同,也應當分別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
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即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局公布的專利收費標準中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是指,一件專利申請每次每項申報著錄項目變更的費用。
例如,在一次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中申請人請求將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從甲變更為乙,再從乙變更為丙,同時變更發明人姓名,申請人應當繳納一項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200元。
又如,在一次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中申請人請求將一件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從甲變更為乙,同時變更專利代理機構和代理人,申請人應當繳納兩項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共250元。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繳納期限
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另有規定的除外;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報。
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人
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應當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者其代表人辦理;已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因權利轉移引起的變更,也可以由新的權利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本文來源:發明專利審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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