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審查形式與流程
五洲商務網
五洲商務網近日接到客戶咨詢發明專利申請與專利權獲得的問題,客戶表示比較關心專利證書與專利權之間的關系,其實這個問題本質上就是發明專利申請審查形式與流程的問題。
五洲商務網通過平時的實際操作經驗,加上對我國《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的學習,通過下述最新的朗科科技發明專利被判無效來解釋發明專利申請與發明專利審查流程的問題。
朗科科技作為一家上市企業,在今日的公告中提出“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發明專利‘數據交換及存儲方法與裝置’在中國無效宣告請求案件判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公司上訴請求,維持原判。”雖然該公司此后補充“公司的商業模式并不依賴于單個專利,個別專利被宣告無效并不改變公司的知識產權整體狀況,訴訟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無重大不利影響”但從朗科科技上訴的行動還是可以看出,朗科科技對于該項專利非常重視,同時也可看出專利對于一家科技型企業還是非常至關重要的。五洲商務網之前也摘要了一則新聞《知識產權將成為中小企業創新制勝的重要法寶》,從這則新聞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專利對企業的重要性。
2006年12月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對朗科科技的“數據交換及存儲方法與裝置”專利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以其專利權利要求1至20均不具備創造性為由,宣告該專利權無效。朗科科技公司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專利復審委作出的審查決定。2009年2月,公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審終審判決,駁回本公司上訴請求,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
發明專利審查方式
發明專利申請的主要審查程序有:初步審查、公布專利申請、請求實質審查、實質審查。
初步審查是指對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顯的實質性缺陷進行審查。實質審查主要是對專利申請是否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所進行的審查。
正常情況下,申請人通過這一流程便能獲得發明專利。但是基于發明專利對整個社會的重要性,國家專利局目前對發明專利的審查想對嚴格,也就是實質審查中往往有相當多的發明專利被專利局駁回。
前述朗科科技的發明專利就是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因為不符合專利法授予專利的相關條件而被駁回的。
那么如果專利被駁回怎么辦呢?
根據我國目前的專利法規定,如果專利實質審查不通過,專利局則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有權進行意見陳述。
朗科科技在這里曾進行過意見陳述,但是朗科的意見陳述顯然沒有說服國家專利局,國家專利局后來還是作出了駁回處理。為此朗科科技將該案提交給了國家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但是可惜的是該復審還是沒有通過,國家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了駁回朗科科技的發明專利申請。
但是考慮到發明專利對于一家科技型企業的重要意義,法律在這里也給予了專利申請人進一步挽回權利的制度設置——專利申請人對于專利復審委員會的結果不滿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007年4月13日朗科科技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08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判決維持專利復審委作出的審查決定。
進入訴訟程序后其被告是國家專利局,訴訟原因就相當于朗科科技對國家專利局審查專業性表示不滿,該訴訟最終是想將國家專利局告倒,如此朗科科技便可以獲得專利權。該難度可想而知。該訴訟程序為一般行政訴訟,采二審終審制。對一審不服的,可以上訴。
2009年2月20日朗科科技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0年12月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作出二審終審判決,駁回本公司上訴請求,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
至此,整個發明專利申請過程結束,最終朗科沒有拿到“數據交換及存儲方法與裝置”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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