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發明專利的申請程序及費用
資政知識產權
美國向來是各國企業的重要出口市場,但只要經營出一番局面,這些過江龍免不了要面對專利訴訟的震撼教育。也因此,申請人若經過評估,認為公司的觸角應會延伸至美國的,多會積極在美國前線做專利布局,美國專利申請成本理所當然成為重要的知識管理議題。
然而,美國專利申請不必然需委托代理人辦理,且不同地區屬性的事務所往往有不同的收費策略,又會依客戶個別狀況給予不同的報價優惠,因此以下僅就官方規費討論。
基本規費說明
一般美國發明專利正式申請案通常申請程序及規費
個別申請案送件后的「命運」差異極大,申請人所提出的美國發明專利正式申請案,一般會經歷以下程序,并需依不同階段、狀況依法繳交相關規費。
以上美國專利規費系2011年2月15日官方報價,但因規費時有調整,實際費用應以繳費時的官方公告信息為準。官方公告完整規費請見:http://www.uspto.gov/about/offices/cfo/finance/fees.jsp。
小實體規費
依35 USC 41(h)條文規定,若申請人為自然人、非營利組織、美國《小企業法》(Small Business Act)定義之小企業,即37 CFR 1.27條文所謂小實體(Small Entity),多項規費可獲減半優惠。但需注意,是否適用這項規定,其判別復雜度可能高于想象,主張小實體資格前應詳加確認,以免因小失大。若有疑慮,即如MPEP 509.03.VI.所說,申請人不應做此主張。
退費
規費繳納后,USPTO依法一般只能退還錯繳、溢繳的規費,但若申請人在實審前撤案,USPTO可退回先前所繳檢索費、超項費。不過主動撤案是申請人有意之作為,嗣后若改變心意,已放棄的申請案將無法挽救。
規費調整
各項規費應繳金額是以繳費日的官方公告數額為準。按照往例,USPTO通常會在新年度展開時調整規費,以反映物價波動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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