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專利申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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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外專利概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將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國外申請專利的,應當首先在中國國內申請專利。向國外申請專利時,應委托國務院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有關手續。目前申請人可通過兩種不同的途徑向國外申請專利保護:一種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另一種是通過PCT國際申請途徑。
二、國外專利的范圍
共同參加巴黎公約或國際專利合作條約(PCT)成員國,或與中國國家雙方有簽訂有關專利協議的國家。
三、通過巴黎公約途徑申請國外專利
巴黎公約的重要原則之一是“優先權原則”,該原則是指申請人在該公約任一成員國就一項發明創造第一次提出申請后,在一個特定期限內(即優先權期限:外觀設計為6個月,發明或實用新型12個月)同一申請人也可就其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其它成員國提出申請(在后申請),這些在后申請被為是與第一次申請同一天提出的。優先權原則的確立為申請人帶來極大的方便。申請人在某一成員國提出申請后,可有6個月或12個月的時間就是否申請外國專利作出決定。一旦申請人決定申請外國專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并要求優先權。
四、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方式申請國外專利
采用該方式,申請人在《專利合作條約》任一成員國就一項發明創造第一次提出申請后,在一特定期限內(即優先權期限:外觀設計為6個月,發明或實用新型為12個月),再就其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同樣享有如《巴黎公約》所規定的優先權。采用該方式與傳統方式申請涉外專利的最大不同是:PCT方式申請由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兩部分構成,而傳統方式僅由國家階段一部分構成;PCT方式申請則首先進入由國際知識產權組織指定國際受理局完成國際階段的審查,然后進入國家階段由相應國家的專利機關進行審查,最終做出決定。
五、國外專利申請注意事項
1、根據中國專利法第20條的規定,申請人申請外國專利的,首先應當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然后方能申請外國專利;
2、申請人在優先權期限內申請外國專利可享有原中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若原中國專利申請已超過優先權期限但尚未公開,則在公開之前也可申請外國專利,但不再享有優先權;
3、若申請人有意委托我所申請外國專利,最好在優先權期限到期前兩個月辦理委托手續,以免因時間緊迫而增加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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