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司核名應提交材料規范
五洲商務網
1、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權限、授權期限。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注: 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紅盾信息網(www.hz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投資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3、以上需投資人簽署的,自然人投資人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資人加蓋公章。(本文來源:杭州市工商局)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最近發表
- 知識產權導航
- 知識產權匯編
- 搜索
- 知識產權交易
- 涉外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