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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游縣關于促進工業經濟轉型跨越發展若干意見

    五洲商務網 0


    各鄉(鎮)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縣機關各部門: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改善扶工機制,優化發展環境,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促進工業經濟轉型跨越發展,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爭創工業強縣

    (一)加快創建省級生態工業發展試點縣。按照省級生態工業發展試點縣的建設要求,著力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構建“221”五大百億產業體系,力爭到十三五末實現“工業強縣”目標。著力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形成上市(掛牌)企業、總部企業、龍頭企業、成長型企業(簡稱“四優”企業)協同發展的格局。著力創新驅動,全面實施“四換三名”和“兩化”融合,引導我縣工業經濟走綠色發展、生態富民、科學跨越的新型工業化路子。

    (二)整合提升龍游經濟開發區。加快省級經濟開發區建設,將原“一區二塊”整合納入龍游經濟開發區進行統一規劃管理;不斷優化產業布局,推進產業集群發展;不斷提升涉企服務水平,確保涉企事項在開發區辦結;涉工項目招商、談判等項目前期工作在開發區辦結,把龍游經濟開發區打造成宜居宜業、充滿活力的產業新城。

    (三)優化合力強工服務機制。全面精簡審批事項、審批流程,提升并聯審批效率,實行統一受理、協同推進、聯動審批。建設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實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理。試行容缺受理制度,對土地權屬相對明確、重大招商引資和開發區規劃范圍內產業項目,基本條件具備、申報材料要件齊全,但次要條件或手續有欠缺的試行“容缺受理”,提前進入預審批程序。試行區域總評制度,推行中介服務限時完結、服務承諾等制度,營造合力強工濃厚氛圍。



    二、降低企業成本

    (四)推進技改項目審批方式改革。全面實行“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目錄清單管理和清單外項目承諾驗收制度,進一步完善“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審批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開展低效廠房改造、老廠區擴建、設備購置、關鍵技術攻關、裝備優化提升等。

    (五)放寬規劃指標限制。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浙江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前提下,放寬企業廠區范圍內建筑密度、容積率、廠房高度、綠地率等指標的控規限制,其中容積率、廠房高度不再設定上限指標,綠地率不再設定下限指標。所涉及的控規指標調整,授權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不再上報縣政府審批。

    (六)推行土地彈性出讓。根據產業項目的正常生命周期和行業特點,提供“菜單式”供地選擇,對彈性出讓的產業用地結合年限修正系數確定土地出讓起價;探索工業用地“先租后讓”土地使用方式;其中符合“五大百億”產業導向的工業用地項目,可按所在區域工業基準地價的8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

    (七)支持土地分割轉讓。在符合消防強制性規范、不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且單宗用地面積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取消國有出讓工業建設用地(不含純土地的不動產權證書)使用權合理分割宗數的限制。取消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不含純土地的不動產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工業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限制。

    (八)調整換證評估條件。在換發土地使用證履約評估時,項目投資總額可按照2014年《浙江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中的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和地區系數計算。項目實際投資額占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不含土地成本計算)或完成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三分之一以上,且已經完成總體規劃建筑面積50%以上或建筑容積率已經達到0.5以上當前項目仍然在持續投入的,可給予換發土地證。

    (九)下調項目履約保證金。降低土地出讓時工業項目開工、投產、畝產稅收承諾履約保證金,即工業項目用地出讓合同履約保證金按土地出讓金3%標準收取,最高不超過50萬元,投資5億元以上(主導產業3億元以上)項目免繳。加快履約保證金返還,當項目開工主體廠房基礎完工后,企業可申請返還已繳納保證金的40%,企業主體廠房竣工驗收投產后可申請返還已繳納保證金的40%,剩余20%在畝產稅收達到承諾標準后返還。

    (十)提高進出口貿易便利化。加快在物流園區或港區設立海關、商檢代辦點,完善物流設施和網絡體系建設,提供優質便捷的進出口服務。加快出口退稅辦理,推行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減少函調頻次,縮短出口退稅周期,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實現“當月申報、當月審核、當月退庫”。

    (十一)實行稅費政策優惠。

    1.按龍政辦發〔2014〕66號、145號文件,繼續下調城鎮土地使用稅畝產稅收減免標準,2016年至2018年度工業企業調減1萬元,商業服務業和其他行業調減2萬元。

    2.降低企業規費標準。凡工業項目建設中的各類非稅繳費一律執行按下限50%收取政策,包括工本費(國土局)、公證費(公證處)、水土保持補償費(水利局)、跟蹤檢測費(氣象局)、測繪費(規劃局)、白蟻防治費及安全押金(建設局)、定樁放樣費(規劃局)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3.對工業項目(含倉儲、物流項目)廠區范圍內的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給予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4.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預繳款下降比例和實際退還比例及程序按照《關于完善新型墻體材料管理的通知》(浙經信資源〔2016〕209號)執行。

    5.對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辦理房產轉讓手續或其它免交契稅的房產轉讓項目,免收房產轉讓手續費,對土地轉讓價格按不低于區域工業基準地價的80%確定。

    6.推進相關繳費后移。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白蟻防治費等,由現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繳費,改為在竣工驗收前繳納,節省審批時間,減輕企業財務負擔。

    7.降低用能權交易成本。根據《龍游縣用能指標有償使用及交易實施細則(試行)》(龍政辦發〔2014〕157號),如特種紙等主導產業或公共配套項目的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龍游縣同期五年計劃末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限定值但低于衢州市同期五年計劃末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限定值的,按基準價減免50%新增用能指標申購費。

    8.加大涉企收費清理。嚴禁以各種方式強制企業贊助捐款、訂閱刊物雜志、加入社團、指定服務。嚴格清理規范收費行為和項目,堅決取締一切不合理收費。暢通涉企亂收費投訴舉報渠道,加大涉企亂收費、亂攤派案件查處力度。

    (十二)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對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實行臨時性下調,從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費率由1.5%降為1%。繼續貫徹執行工傷、生育保險費率下降政策。經縣經信局、人力社保局、地稅局審定符合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方向的工業企業,按省市相關文件規定下浮2016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下浮幅度相當于企業單位繳費部分1個月的額度。允許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的困難企業暫緩繳納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

    (十三)及時兌現獎勵政策。涉企財政扶持政策要及時兌現,確保涉企財政扶持政策落實到位。凡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的經濟發展優惠政策,及時制定配套政策兌現細則,完善政策兌現流程,提高政策兌現效率。除生產經營性涉稅貼補政策需相關部門“一票否決”聯審限制外,企業項目投資、技術改造、科技創新、進出口獎勵、人才獎勵、上市(掛牌)獎勵、資產轉讓、股權轉讓等獎勵政策,只要符合申報獎勵條件,由主管部門審定并經縣政府同意后財政即可兌現。開發區內企業享受縣級獎補政策和一事一議政策由開發區審定并先行兌現,縣財政按實和開發區結算撥付獎補資金。



    三、促進工業轉型

    (十四)加大財政扶持力度??h財政每年安排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1億元(其中經濟開發區建設補助3000萬元),主要用于五大百億產業培育、“四優”企業培育、上市(掛牌)、并購重組、技術改造、節能降耗、技術開發、管理創新、兩化融合、碳匯建設和工業平臺建設等方面。逐步做大產業基金規模,按照《龍游縣產業基金管理辦法(試行)龍政發〔2015〕26號》投資原則,產業基金通過市場化運作主要投向重大產業項目、重大并購重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優質企業股權投資和再融資等方面。

    (十五)實施“產業強縣”戰略。按照《關于加快“五大百億”產業培育的實施意見》(龍政辦發〔2016〕66號)要求,十三五期間,努力打造高端裝備、特種紙、高端家具、綠色食品和新能源新材料等5個百億以上細分產業,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

    (十六)加快“四優”企業培育。落實《關于加強“百家四優”企業培育管理工作的意見》(龍政辦發〔2016〕63號),根據認定辦法分層次培育一批上市(掛牌)企業、總部企業、龍頭企業、成長型企業,支持“四優”企業做大做強做優,推動企業轉型升級,提升區域經濟發展的支撐力。

    (十七)鼓勵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大力推動企業股改上市和進入場外市場掛牌,引導企業加快利用資本市場開展直接融資,促進我縣經濟轉型發展,扶持、獎勵政策按照《鼓勵企業加快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實施意見(試行)》(龍政發〔2015〕20號)及補充意見(龍政發〔2016〕23號)執行。

    (十八)鼓勵企業兼并重組。鼓勵龍商回歸創業,促進我縣“四優”企業開展并購重組,加快“僵尸”企業破產盤活,推動資源優化配置,實現經濟轉型升級,扶持、獎勵政策按照《龍游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龍商回歸促進企業并購重組的若干意見》(龍政發〔2016〕22號)執行。企業并購重組縣內企業且投資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以重組轉讓時實際成交價為準),投產后縣財政按投資額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

    (十九)促進開發區招大引強。進一步加大工業項目招商引資力度,提高項目運行服務效率,吸引優質項目落戶省級經濟開發區,招商項目分類管理和激勵政策按照《浙江龍游工業園區工業項目引進實施意見》(縣委辦〔2014〕45號)及補充意見(縣委辦〔2016〕12號)執行。落戶開發區的工業招商項目,在承諾時限內投產并驗收合格的,按項目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直接招商的企業(自然人)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上限為100萬元。

    (二十)支持新辦規上企業。經濟開發區內新辦規模工業企業從土地招拍掛之日起十個月后(投資三億元以上項目16個月,五億元以上18個月,租用標準廠房企業從批準注冊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后),前五年按其繳納縣級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的40%貼補給企業;對鼓勵發展的高端裝備、高端家具、高端特種紙及深加工、綠色食品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前三年按其繳納縣級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的80%貼補給企業,第四年至第六年按其繳納縣級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的40%貼補給企業。在政策享受期限內,企業畝產稅收達到承諾標準(本地資源性農副產品加工企業畝均5萬元以上,其他工業企業畝均8萬元以上,標準廠房每平方120元以上)方可享受貼補政策。重大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

    (二十一)推行企業分類綜合評價。堅持“畝產論英雄”理念,開展企業綜合評價和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實行企業分類動態管理,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體的企業綜合評價辦法另行制定完善。

    (二十二)擴大工業有效投資。

    1.鼓勵企業設備投入。經核準(備案)登記,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其中設備投入不少于100萬元)且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工業稅收超過30萬元的,實際到位設備投資獎勵比例按照《關于擴大工業有效投資和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實施意見》(龍政發〔2014〕23號)執行。受獎勵設備應為不含稅單價3萬元以上的新設備及安裝,企業設備投資獎勵比例最高不超過10%,“四優”企業參照龍頭企業標準享受政策。

    2.支持重點技改項目。對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業的技改項目或被列為省技改項目重點計劃或“兩化”融合重點項目計劃的技改、信息化建設項目,在原有設備獎勵的基礎上再提高1個百分點給予獎勵。對設備投入1000萬元(含)以上的技改項目中超1000萬元部分,在原有設備獎勵的基礎上再提高2個百分點給予獎勵。

    3.鼓勵設備融資租賃。通過融資租賃形式進行技術改造的,融資租賃設備額在50萬元以上,在原有設備獎勵的基礎上再提高2個百分點。

    4.引導企業機器換人。企業在技術改造中購置工業機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統的(工業機器人按GB/T12643-2013標準定義執行),按照設備購置款的10%予以獎勵(具體按浙信投資〔2015〕195號文件執行)。

    5.促進招商投資到位。新入園工業項目(含標準廠房項目)設備投入參照技術改造項目獎勵標準執行,最高獎勵500萬元。

    6.支持平臺交流推廣。企業承辦縣政府“機器換人”“兩化融合”、“騰籠換鳥”、平臺型企業招商等專項技術交流和推廣活動的,獎勵10萬元。

    7.對被評為機器換人試點企業的,獎勵5萬元;對被評為機器換人示范企業的,獎勵10萬元。

    8.現有企業股東個人的投資分紅,用于本企業再投資的,其新增注冊資金部分所繳納的縣級地方財政貢獻部分全額獎勵。

    9.加大企業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謀劃力度。對現有企業謀劃5000萬元以上技改項目,給予項目投資額萬分之一的前期工作獎勵。

    以上獲設備投資或設備購置款獎勵的企業三年內如將設備轉讓或用于對外投資應退還獎勵款。

    (二十三)鼓勵企業“兩化融合”。

    1.對經縣經信局核準備案登記,投資達30萬以上的信息化項目,按軟、硬件實際投入分別給予25%、6%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對被認定為國家級“兩化”融合示范或試點企業和國家級企業信息化項目,獎勵30萬元。對省級的企業信息化項目、信息服務業省級重點項目、電子信息產業發展項目、省級“兩化”融合示范或試點企業,獎勵10萬元。獲得市級信息化示范企業的,給予3萬元的獎勵。

    3.對列入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的企業,獎勵30萬元;列入省“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的企業,獎勵10萬元;通過認定的分別再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4.對首次通過省級軟件企業核定的企業,獎勵10萬元;通過省級軟件產品核定并實現年銷售收入50萬元的,每件軟件產品獎勵5萬元,獎勵額度不超過年度縣級地方財政貢獻部分。

    5.對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且增幅30%以上的物聯網應用企業,按照其年度新增縣級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的50%給予獎勵。

    6.鼓勵發展電子商務。對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在線交易,且自注冊之日起兩年內,當年網上實際交易額首次達到50萬以上的工業企業,按平臺收取的服務費用的不超過5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萬元。

    7.列入省管理創新試點或示范企業和精細化管理試點或示范企業,獎勵10萬元。對精細化管理服務合同經縣經信局備案,在通過精細化管理評審驗收后,按合同規定咨詢服務費的3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

    8.鼓勵企業軍民融合。企業申請并獲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軍工產品承制單位質量保證體系認證(國軍標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每通過一項認證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四證齊全后再給予10萬元獎勵。認證企業為國防科技工業提供的,前三年按實際供貨額的2%進行補助,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

    (二十四)推動企業綠色發展。

    1.對通過省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獎勵5萬元。

    2.對獲得“浙江省綠色企業”稱號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獲得“浙江省節水型企業”稱號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列入省級循環經濟示范企業的,獎勵10萬元。

    3.對列入國家、省節能、節水、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循環經濟項目計劃,且目錄內設備投資5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設備投資額10%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

    4.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辦法進行節能技術改造,且經具備相關資質的機構確認的企業,按照實際年節能量給予每噸標準煤100元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

    5.對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的企業給予輔導費和認證費50%的獎勵,最高限額8萬元;鼓勵企業開展電平衡、水平衡測試,按測試企業支付的電平衡、水平衡測試費用的50%給予獎勵,最高限額2萬元。

    6.對淘汰原值100萬元以上的落后產能生產性設備給予一定補助,列入國家及省設備淘汰目錄的,按設備原值的5%予以獎勵,在國家及省設備淘汰目錄以外的,按設備原值的6%予以獎勵,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7.對傳統磚瓦窯在規定時限內按要求關停拆除的,給予一定的關停獎勵和拆窯補助,涉及磚瓦窯國有土地收儲、建設用地復墾的按縣土地整治相關政策給予支持。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8.對減排量得到國家認可或經具備相關資質的機構確認的企業,化學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氨氮(NH3-N)指標按0.5萬元/噸的標準予以獎勵。獎勵累計達到5萬元開始兌現。



    四、強化創新驅動

    (二十五)實施科技財政投入倍增計劃??h財政每年安排科技創新專項資金3000萬元,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科技政策宣傳、科技企業培育、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知識產權保護等。

    (二十六)落實創新財稅激勵政策。著力落實國家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股權激勵和分紅、技術服務和轉讓稅收優惠等激勵政策。

    (二十七)完善科技企業孵化機制。鼓勵企業投資建設龍游縣科技孵化園和利用標準廠房建立企業孵化器,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經認定入駐科技孵化園(孵化器)的孵化企業,在孵化期內,享受房租貼補(參照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園標準)以及10—20萬元孵化項目啟動資金。

    (二十八)培育創新型企業。落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新認定的國家、市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的創新型試點(示范)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二十九)扶持企業科技創新。

    1.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研究院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補助資金的,縣財政按照上級補助金額給予等額補助。

    2.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研發中心僅獎1項)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2萬元。

    3.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聯盟的聯盟機構,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區域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4.對企業通過網上技術市場交易實施的產學研合作項目,經審核給予企業實際支付金額的15%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5.對被評為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示范企業的,獎勵15萬元;對被評為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獎勵10萬元;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與促進獎獲得者,獎勵5萬元。

    6.對全年開發新產品或成功轉化科技成果10項以上、專利代理量達到200件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獎勵10萬元。對新設立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獎勵10萬元;對新引進或企業新創建的國家級、省級檢驗檢測機構(產品檢測中心),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

    7.對列入國家新產品計劃、國家火炬計劃、國家星火計劃、創新基金、重大科技專項的企業,獎勵10萬元;列入省創新基金、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產業化項目、重大科技合作項目的企業,獎勵5萬元。通過鑒定(驗收)的分別再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8.企業完成國家級、省級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含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技術攻關項目)和重點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通過認定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開發國家級、省級工業新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通過鑒定并投入生產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通過省級鑒定(驗收)的裝備類新產品,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生產企業20萬元。

    9.對省級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省級認定裝備制造業國內和省內首臺(套)產品、省優秀工業新產品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10.對省級以上企業研究院及技術中心(研發中心)的研發設備投入100萬元以上的,當年給予設備投資額10%獎勵。

    (三十)實施知識產權示范工程。

    1.對法人獲得國內專利權,按發明專利每件2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按3000元和外觀設計專利每件按1000元的標準給予發明人獎勵;自然人獲得國內專利權,按發明專利每件1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2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1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通過PCT申請國外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每件每個國家或地區給予10萬元的獎勵(每件專利限兩個國家或地區)。

    2.企業產品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并投入生產,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生產企業20萬元。

    3.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縣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

    4.對進行國家知識產權貫標企業,已完成內審運行的獎勵5萬元,繼續完成外審驗收的再獎勵8萬元。

    5.對于獲得國家、省級、市縣級專利獎項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三十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1.加強科技創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鼓勵和支持設立科研院校技術轉移工作站,加快推進科技大市場建設,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

    2.鼓勵企業大力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國內外科技成果,對購買發明專利技術并投入生產的,財政給予企業購買合同實際支付金額20%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對大院名校來我縣自建或與政府及企事業單位共建的省、市級創新研究院,縣財政給予分期補助,資助期限三年,每年分別資助20萬元、10萬元。

    (三十二)提升企業品牌質量。

    1.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不含司法認定)的,獎勵50萬元;獲得省級著名商標、省級名牌產品、省級知名商號、“浙江制造”品牌認定的,獎勵10萬元;獲得省以上區域名牌、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獎勵組織單位15萬元。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單位),獎勵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守合同重信用”、“浙江省AAA級守合同重信用”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獎勵。

    2.對企業(企業集團、上市公司的須總部設立在本縣)在中央、省級主流媒體開展廣告宣傳的,按其實際支付費用的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對牽頭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和‘浙江制造’標準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和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和‘浙江制造’標準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5萬元和5萬元一次性獎勵。

    4.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浙江省政府質量獎、衢州市政府質量獎、龍游縣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

    5.對當年通過國家級、省級驗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的獎勵。

    (三十三)創新人才引育機制

    1.加大人才經費投入。每年用于工業經濟轉型跨越創新發展的人才專項經費不少于1500萬元。人才經費投入占當年本級公共財政收入比例2%以上,人才經費投入年增幅不低于本級公共財政支出增幅。

    2.實施企業家素質提升“一號工程”。優化企業家成長環境,鼓勵企業家、高層管理人員參加政府組織或認可的各類能力提升班次。組建企業家學習交流平臺,聘請海內外資深專家學者、知名企業家、行業達人、咨詢團隊授課,培養一批能引領主導產業發展的優秀企業家及新生代企業家。加強企業家的政治引領,在全社會營造尊重人才、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濃厚氛圍。每年開展十大杰出貢獻企業家和優秀創新型企業家評選,各獎勵10萬元。

    3.重點引進培育產業人才隊伍。著眼“五大百億”產業的轉型提升、做大做強,重點引進擁有國內領先技術、細分行業頂尖水平、研發創新轉化能力強的人才和團隊。全面加強縣職業技術學校軟硬件建設,推進與高等職業院校、行業協會、龍頭企業合作辦學。支持企業開展柔性引才,鼓勵引進海內外高水平專家為企業提供技術攻關、項目咨詢、專家講座等服務。

    4.推進人才創新創業載體建設。鼓勵“四優”企業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依托海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高新區等科技人才富集地建設研究院、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對機構中從事研發的人才,經認定可享受縣內相應層次的人才津貼。企業設立的研發機構在新產品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技術創新等方面成效明顯并符合相關條件的,給予一定獎勵。

    5.加強經濟型干部隊伍建設。設立龍游縣產業發展研究院,提前招錄(聘)經濟管理、工程管理類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建立鄉鎮(街道)、經濟部門、開發區等單位干部梯度培養、交流使用機制,加強干部經濟類知識培訓。定期選派優秀干部上掛國家、省、市經濟部門或央企、國企、上市企業鍛煉。工業經濟轉型跨越發展的人才政策另行制定,各項政府津貼、一次性獎勵、安家費補助等統一申報、兌現。

    五、鼓勵做大做強

    (三十四)設立畝產稅收貢獻獎。每年開展縣內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入庫稅收300萬元以上)畝產稅收爭先排名,對畝產稅收在10萬元以上的排名前10位企業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其中對排名前3位給予企業“畝產稅收貢獻”一等獎,各獎勵企業經營者10萬元;排名第4至第6位企業給予“畝產稅收貢獻”二等獎,各獎勵企業經營者8萬元;排名第7至第10位企業給予“畝產稅收貢獻”三等獎,各獎勵企業經營者5萬元。

    (三十五)鼓勵企業上臺階。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且入庫稅收分別達到10000萬元、6000萬元、4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的,相應給予其經營者一次性獎勵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若獲獎企業以后再進檔的,則一次性補發所進檔與已獲獎檔之間的獎金差額。

    (三十六)支持小微企業規范升級。對首次年銷售達到2000萬元并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的企業,獎勵企業經營者10萬元。企業完成“小升規”的,以上年度實繳稅款為基數,三年內對實繳稅款縣級財政貢獻新增部分給予獎勵,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別按新增部分的100%、70%、50%給予獎勵。對首次上規模的企業,次年減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三十七)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園。鼓勵社會資本按規劃布局投資建設標準廠房,允許標準廠房建成后分割轉讓。對認定為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園,且出租標準廠房60%以上的,按標準廠房及生產性配套用房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入駐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園的工業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的,前三年給予房租費的30%的補助(每平方米補助不超過30元/年),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萬元。

    (三十八)扶持總部經濟發展??偛科髽I自首次認定當年始,年納稅總額和縣外業績合并到本地總部繳納稅收均達到認定標準的,五年內企業縣外業務繳納的縣級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給予60%獎勵。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用企業存量土地或廠房建立管理中心、投融資中心、營銷中心、設計研發中心、采購中心等服務業,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縣政府批準可采取協議方式處置,按市場評估地價補交地價款并辦理變更手續。

    (三十九)促進外經貿發展。

    1.鼓勵企業參展。企業參加縣政府組織的境外展銷會,給予攤位費、交通費、住宿費各50%的補助,每個攤位最高補助3萬元,每人補助最高1萬元(每個單位不超過2人)。企業參加縣政府組織的境內展銷會(廣交會除外),義博會、消博會給予攤位費100%的補助;其它展會給予攤位費50%的補助,每個攤位最高補助1.5萬元。每個企業同次參展補助展位不超過2個。

    2.鼓勵企業出口。年出口10萬美元以上,以商務局統計并確認為依據,基數內(以近三年出口最高額為基數)每美元獎勵0.02元人民幣,超基數(首年出口50%視作超基數)部分每美元獎勵0.05元人民幣。

    3.發揮跨境電商的作用,鼓勵企業走出去拓展國際市場。企業赴境外設立海外倉或營銷中心所產生的場地租賃費,前二年予以50%單個不超過50萬元的扶持。企業赴境外設立龍游縣公共海外倉(縣內企業入駐20家以上)所產生的場地租賃費,前二年予以100%單個不超過300萬元的扶持。對于入駐公共海外倉的企業,如派員常駐(年駐外180日以上)的每家企業每年補助5萬元;如業務人員不常駐的每家每年補助2萬元。由公共海外倉帶動的年出口額在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獎勵建倉方運行費用50萬元、70萬元、100萬元。

    (四十)優化金融環境。

    1.發揮好政策性擔保、“助保貸”、“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轉貸通”等作用,擴大業務范圍和額度,簡化審批程序,降低使用成本。具體按照《關于印發龍游縣工業小微企業助保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辦發〔2014〕142號)、《關于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龍政辦發〔2015〕87號)、《關于印發龍游縣中小企業“轉貸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辦發〔2016〕72號)執行。

    2.開展科技金融合作貸款,支持我縣科技型企業成果轉化,具體按《龍游縣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保證保險貸款辦法(試行)》(龍政發〔2016〕92號)執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專利質押貸款,對新增實際發放本地企業專利權質押、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經辦銀行,按申報年度新增日均貸款余額5‰給予補助。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專利保險業務,支持企業開展專利維權訴訟,對每項專利保險每年給予保險機構2000元的資助。

    3.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為“四優”企業提供信貸擔保,凡符合擔保范圍和保費標準的擔保業務,由縣財政每年按年日均擔保額的5‰予以貼補,單戶擔保機構最高補償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4.鼓勵和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基準利率發放貸款,維持常態利率定價秩序。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等變相提高貸款利率行為。嚴禁在正常貸款利率以外附加條件、支付費用,加大對違規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

    5.引導金融機構加大金融產品、服務和信貸管理方式的創新。推行無形資產、經營資產、應收賬款、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出口退稅、訂單等抵質押貸款,拓寬抵質押物范圍。鼓勵發放信用貸款,大力推廣“增信貸”、保證保險貸款等金融創新產品,緩解企業融資難題。推廣年審制貸款、循環貸款、分期分段式、續貸無縫對接等貸款方式、還款方式創新。

    6.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利用抵押物評估余值作為增信措施的信用貸款置換保證類貸款,減少互保類貸款的總額與比例。實行企業資產評估結果備案管理,加強對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的工作指導,原則上評估價格不得低于指導價;對已用于銀行融資的企業資產(不包含未按合同約定按時開竣工的地塊),各銀行不得以抵押物評估價格下降為由,降低企業資產的融資額度。

    7.引導金融機構主動幫扶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對困難企業的分類幫扶,對重點幫扶企業實行降低貸款利率等措施。推行企業授信聯合主辦行機制,統一實施信貸利率優惠、手續簡化等支持措施。

    8.建立工業用地收儲平臺,穩定工業用地價格,強化資產抵押融資功能。鼓勵和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廣泛利用資產管理公司,用好用活不良貸款清收、核銷和轉讓等方式,做到“應核盡核”。

    9.完善金融機構考核評價機制和財政性資金存貸掛鉤機制,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積極穩妥處置風險企業,依法推進企業資產重組和破產盤活工作。涉及風險企業有抵押貸款,各方協商盡量在抵押物處置前暫不對擔保方采取強制措施;涉及正常生產擔保企業,銀企協商盡量在訴訟過程中和資產處置前暫不采取影響生產經營的強制措施。

    10.深化企業(個人)逃廢金融債務和銀行金融維穩警示約談制度建設,嚴厲打擊企業逃廢債和銀行強行收貸、壓貸、惜貸和惡意訴訟等行為,建立完善不道德銀行和失信企業聯合懲戒機制,進一步優化信用環境。



    六、附則

    1.本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暫定三年。

    2.原縣委《關于進一步加快工業轉型升級促進企業做大做強的若干意見》(縣委〔2012〕68號)、《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進步若干意見》(龍政發〔2008〕63號)、《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龍游縣品牌建設的實施意見》(龍政發〔2012〕46號)等文件有關獎勵部分停止執行(企業已享受原政策而未到期的繼續按原實際享受比例執行)。

    3.其他政策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凡同一事項當年享受縣級多項優惠政策的企業,就高選擇一項政策享受,在獎勵上不重復計獎,企業所得各項獎勵總額不超過當年企業上繳稅收縣級財政所得的總額。

    4.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出臺新政策另有規定的,按上級政策執行。本意見未涉及的政策,上級政策有明確規定的,按上級政策執行。

    5.本意見由縣工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中共龍游縣委

    龍游縣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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