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荷屬安的列斯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變更通知
五洲商務網
2010年9月30日,荷蘭王國憲法修改通過,前荷屬安的列斯宣布解體,解體日期定于2010年10月10日。原先的五個島嶼中,最大的兩個島嶼庫拉索島與圣馬丁島成為荷蘭王國的構成國家(自治國),實行高度自治,與荷蘭本土以及1986年自荷屬安的列斯脫離的阿魯巴地位平行。它們擁有自己獨立的議會、政府、首相等。而另外三個小島圣尤斯特歇斯、波內赫與薩巴島則成為荷蘭特別行政區,由荷蘭直接管轄。
荷蘭王國政府為此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總干事遞交了一份關于《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及其在荷蘭國內某些領土的適用的聲明。
該聲明如下:
一、對于含有指定前荷屬安的列斯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自2010年10月10日起,將在庫拉索島、圣馬丁島和荷屬加勒比地區(包括波內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薩巴島)繼續有效。
解釋:原有國際注冊在上述三地區提出指定并已經保護的,解體后上述三地區繼續予以保護。
二、對于含有指定前荷屬安的列斯但尚未登記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或后期指定,如登記的國際注冊日或后期指定日在2010年10月10日之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將自動登記為指定解體后的上述三個領土實體,并適用各自的商標法規和行政制度。
解釋:2010年10月10日以前申請馬德里國際注冊且在上述三地提交指定保護申請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會自動等級為3份并通知該三地區的主管部門。此后該三地區的商標管理適用其各自的商標法律法規。
注:指定國家一分為三,可能會產生新的費用(參見第四點)。
三、自2010年10月10起,新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或后期指定申請,如申請中含有指定前荷屬安的列斯,國際局將不再對此項指定進行登記。
解釋:2010年10月10日以后,上述三地區的商標注冊暫時無法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方式進行。
四、指定庫拉索島、圣馬丁島和荷屬加勒比地區(包括波內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薩巴島),適用馬德里議定書,指定費用適用標準規費(即:100瑞士法郎),駁回期限適用自國際局通知各主管局起一年。
解釋:對于上述三地區提出的指定保護申請適用馬德里議定書,規范采用標準規費,駁回期限適用自國際局通知各主管局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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