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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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登記人或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登記的事項做變更或者補充登記。
(1)允許變更的事項:
著作權人的姓名或名稱;
(2)允許補充的事項:
軟件名稱的簡稱;
首次發表日期;
未發表的軟件登記后,可在軟件發表之后,針對發表日期辦理補充登記;
(3)不允許變更或補充的事項:
軟件表達(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變化;
軟件權利發生轉移;
開發完成日期、首次發表日期等事項的變更;
申請變更或者補充登記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表、登記證書或證明的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明、變更或補充的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材料如下:
1、《軟件登記事項變更或補充申請》(我中心代為填寫)
2、授權委托書 — 附件2
3、企業法人單位申請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并需加蓋單位公章;
自然人申請的,提交身份證正反二面復印件;
4、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證明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5、變更證明文件
①軟件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交《軟件名稱變更說明》(我中心代為編寫)
②自然人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原件;
③法人名稱變更的,應當出具注冊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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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① 詳細閱讀本站相關申報指南并通過電話或者QQ咨詢索取相關材料;
② 通過頁面右側聯系方式進行電話或QQ咨詢
(0571-85968650,QQ:1458361360);
③ 按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打印蓋章提交(可郵寄)至本中心,并繳納登記費用;
④ 材料符合登記要求后30個工作日內,作品登記證書下達,并發放給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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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1、辦理版權登記應當以書面的方式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并按規定繳納費用。
2、申請文件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申請表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自然人簽字勿潦草和藝術化。
3、申請所需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使用原件或副本,實在無法提交原件的,應當在提交的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申請人的簽章。 4、申請文件應當使用A4紙張,縱向、單面使用,文字應當從左向右排列。
5、申請文件可親自到我中心提交,或快遞郵寄到我中心版權登記部
6、我所地址及聯系方式:
我所地址:杭州市拱墅區宜家時代大廈1幢709室(郵編:310015)
7、版權登記費可通過現金、轉支或銀行匯款等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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