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進入商標認識的誤區
五洲商務網
近年來,經過政府有關部門和媒體廣泛的宣傳,企業及相關公眾的商標意識有明顯增強,但是對商標有關方面的認識還存在著一定的誤區,主要是:
一、對“商標”中“標”字的認識有誤:將“標”字解釋為圖標,以為商標僅限于圖形,文字不是商標。實際上,商標除了圖形商標外,還有文字商標和組合商標,企業的字號、店鋪的商號及其外文譯名或拼音,均可作為文字商標,商品的標識、公司的徽標均可作為圖形商標,將以上兩類商標組合在一起就是組合商標。
二、對“商標”中“商”字的認識有誤:將“商”字解釋為“商品”,以為商標僅限于商品使用,與服務無關。實際上,服務商標也是商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事廣告、貿易、房地產開發、建筑裝修、交通運輸的企業和商場超市、干洗店、旅行社、影樓、學校、醫院以及提供飲食、娛樂、休閑的場所等等,均可申請服務商標。
三、把商標注冊僅僅作為一種手續來履行,未能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對待商標注冊,未能將商標視為企業的無形資產,未能把商標提升到企業戰略的高度,甚至認為商標申請手續繁瑣,費用高昂,只要商品或服務好,不需注冊商標,照樣有市場。
四、把獲得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店鋪商號直接用于其生產的商品或提供服務上,將其與商標等同起來,諸不知有時已侵犯了他人的商標專用權。
五、沒有把握好申請商標的最佳時間,認為要等商品的銷路打開以后或服務達到一定規模以后才考慮要注冊商標,或許這時其已具備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已被他人搶注冊。
六、對申請注冊商標的手續存在一定的誤區:在申請商標注冊時,未經慎重選擇,隨便委托代理組織。如未能委托正規合法的代理組織,而被非法代理組織以低價、快捷、安全、周到為幌子加以欺騙,導致未能及時核準商標,延誤了市場“戰機”,導致經濟損失。(本文來源:福州華夏商標事務所;作者:陳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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