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的產品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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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
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
無確定形狀的產品,例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
應當注意的是:
(1) 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狀作為產品的形狀特征。例如,不能以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長所形成的形狀作為產品的形狀特征,也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狀作為產品的形狀特征。
(2) 不能以擺放、堆積等方法獲得的非確定的形狀作為產品的形狀特征。
(3) 允許產品中的某個技術特征為無確定形狀的物質,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物質,只要其在該產品中受該產品結構特征的限制即可,例如,對溫度計的形狀構造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中允許寫入無確定形狀的酒精。
(4) 產品的形狀可以是在某種特定情況下所具有的確定的空間形狀。例如,具有新穎形狀的冰杯、降落傘等。又如,一種用于鋼帶運輸和存放的鋼帶包裝殼,由內鋼圈、外鋼圈、捆帶、外護板以及防水復合紙等構成,若其各部分按照技術方案所確定的相互關系將鋼帶包裝起來后形成確定的空間形狀,這樣的空間形狀不具有任意性,則鋼帶包裝殼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本文來源:實用新型專利審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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