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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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專利權通知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審查員應當作出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通知。能夠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包括不需要補正就符合初步審查要求的專利申請,以及經過補正符合初步審查要求的專利申請。
2、申請文件的補正
初步審查中,對于申請文件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進行全面審查,并發出補正通知書。補正通知書中應當指明專利申請存在的缺陷,說明理由,同時指定答復期限。經申請人補正后,申請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審查員應當再次發出補正通知書。
3、明顯實質性缺陷的處理
初步審查中,對于申請文件存在不可能通過補正方式克服的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應當指明專利申請存在的實質性缺陷,說明理由,同時指定答復期限。
4、通知書的答復
申請人在收到補正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后,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或者陳述意見。申請人對專利申請進行補正的,應當提交補正書和相應修改文件替換頁。申請文件的修改替換頁應當一式兩份,其他文件只需提交一份。對申請文件的修改,應當按照補正通知書的要求進行。修改的內容不得超出申請日提交的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審查員應當根據情況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或者其他通知書。申請人因正當理由難以在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提出延長期限請求。
對于因正當理由或者因不可抗拒事由耽誤期限而導致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的,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專利局提出恢復權利的請求。
5、申請的駁回
申請文件存在明顯實質性缺陷,在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后,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后仍然沒有消除的;或者申請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審查員針對該缺陷已發出過兩次補正通知書,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然沒有消除的,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
駁回決定正文應當包括案由、駁回的理由和決定三部分內容。案由部分應當簡述被駁回申請的審查過程;駁回的理由部分應當說明駁回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決定部分應當明確指出該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應條款,并說明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駁回該專利申請。
6、前置審查與復審后的處理
因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本文來源:外觀專利審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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