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著名商標認定標準
資政知識產權
根據《臺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申請認定臺州市著名商標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主體
1、申請認定臺州市著名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應是設在臺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經依法登記注冊、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或其它相應合法資格證明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及自然人。
商標注冊人為自然人的,必須許可該商標注冊人為法定代表人的企業使用滿兩年后,方可以企業名義申報。
2、申請認定臺州市著名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應為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所核準的經營范圍。
二、商標權
1、申請認定臺州市著名商標的商標,在申請時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兩年以上,并提供《商標注冊證》或相應的合法證明文件。
2、申請認定臺州市著名商標的,其商品上標注的名稱必須與營業執照或其它合法資格證明、《商標注冊證》的注冊人名義相一致。
3、申請認定臺州市著名商標的商標,其實際使用的商標標識必須與《商標注冊證》上核準的商標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相一致。三維標志、顏色標志商標必須規范使用。
4、申請認定的商標,其實際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必須在《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范圍之內。
5、歷史悠久,知名度高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滿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請認定。
6、知名度較高的受讓商標,連續使用兩年以上且受讓期滿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請。單純因企業改制更名的除外。
商標注冊人為自然人的,必須與被許可企業簽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并提供申報商標的許可合同備案證明,方可申報。
三、申請認定商標的使用、管理情況
(一)商標所指商品或服務的要求
1、商標所指商品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屬國家限制生產或淘汰的商品;商標所指的服務屬法律法規的政策允許經營的服務項目。
2、商標所指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科技含量和主要經濟指標應在全市或全省同類、同檔商品(或服務)中名列前茅,信譽度高,市場前景良好。
3、商標所指商品或服務在申請前近兩年經國家、行業和市級有關部門組織的質量統檢、抽檢、定期監督檢查中以及出口商品檢驗中均合格;省級以上質量免檢產品應提供免檢證明;出口商品未發生因質量問題或涉嫌假冒、仿冒他人商標而引起的外方要求退貨、理賠等國際貿易糾紛。保證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近兩年無較大質量事故。
4、消費者或用戶對商標所指商品或服務無重大質量投訴;無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投訴;有明確的修理、更換、退貨方式;售后服務好,投訴率低。
(二)主要經濟指標
商標所指商品(服務)的產量、銷售額、利潤、稅金以及出口創匯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和企業規模在全市同行業或同類商品中名列前茅(在當年申報企業中,大的行業前5位、小的行業前3位),企業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商標所指商品的年銷售收入(產值)具體標準:
1、大宗產品銷售收入連續兩年在5000萬元以上;
2、傳統品牌產品、省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外向型企業(自主品牌產品年出口額應占年銷售收入50%以上)和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產品連續兩年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服務業連續兩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上;房地產業營業收入應在1億元以上。
3、農產品連續兩年年銷售收入在200萬元以上。
4、近兩年主要經濟指標(產量、銷售額、利潤、稅金等)呈上升趨勢。
5、對個別特殊商品的銷售額指標,可根據企業在本市行業中的實際情況由商標評審委員會確定。
對特色農產品、服務業和欠發達地區的企業可根據情況適當降低標準。
(三)知名度和市場覆蓋面
1、在主要商品銷售地(或服務區域)應具有較高的知名度,銷售市場(或服務區域)基本覆蓋全市。以生產出口商品為主的企業,應擁有較廣泛的銷售地區,其商品使用自己商標的出口額應占企業總出口額的50%以上,其注冊商標必須在主要出口國(地區)注冊。
2、注重商標及其商品或服務的宣傳,近兩年內廣告宣傳費用的投入占年銷售收入的1%以上。農產品、中間產品可適當降低比例。
3、商標所指商品的主要技術指標或服務綜合指標較全市或省內同類、同檔產品相比,信譽度、知名度較高。
(四)商標管理
1、企業設有商標管理機構,配備商標管理人員,并能掌握有關商標的基本常識和法律法規知識。
2、具有完備的商標使用、印制、管理、檔案等制度;規范使用商標。
3、能認真執行《商標法》等法律法規,積極、主動地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曾被假冒侵權的,企業須提供商標被假冒侵權事實及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訴求的材料。
四、不予認定的規定
申請認定的商標,本年度及上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
1、產量、銷售收入和利潤、稅金等主要經濟指標呈下降狀態,且幅度較大,缺乏市場競爭力的。
2、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有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
3、因環境污染、食品不安全、安全生產存在隱患、消費侵權糾紛、勞資侵權糾紛、缺少社會和勞動保障、企業缺乏誠信等原因,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4、質量抽查被判為不合格或發生較大質量事故、有國內外重大索賠事件的。
5、未按法定要求實行商品“三包”,售后服務差,消費者或用戶投訴比較多、投訴率較高的。
6、企業的年度信用監管評價等級在B級以下(含B級)。
7、生產經營國家強制管理商品,未獲得相應批準證書的。
8、有故意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行為的。
9、申請人的注冊商標被他人以“注冊不當”理由向國家商標局請求撤銷,正在審理的。
10、申報單位有影響臺州市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委員公正性的私自接觸,造成不良影響的。
11、申報單位正在接受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對涉嫌違法行為的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五、市著名商標的延續確認依照本標準執行。
六、本標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臺州市著名商標認定條件的具體標準》同時廢止。(本文來源:臺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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