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斗雞 “中國金雞”落敗
五洲商務網
“法國公雞”樂卡克狀告“中國金雞”上海金雞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廈門金雞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晉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侵權一案于近日有了結果。日前法院作出判決:“法國公雞”勝訴,“中國金雞”落敗。
樂卡克這只“法國公雞”有百年歷史,其商標由一家獲得授權的日本企業分別于1997年和2004年在中國注冊。2004年,杉杉集團將“法國公雞”引入中國,如今在中國擁有50多家直營店和100多家加盟店。此外,杉杉集團為該品牌成立合資公司寧波樂卡克服飾有限公司。
而三家被告公司屬關聯企業,其使用的商標是1984年上海第一皮鞋廠注冊的“金雞”商標,上海第一皮鞋廠2006年將商標轉讓給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
2008年,寧波樂卡克有限公司將三被告告上浙江中院。“法國公雞”的代理律師認為,“兩只公雞的圖案基本相同,所使用商品相類似,構成類似商標上的近似商標,一般消費者根本無法區別。”被告的代理律師則表示,“法國公雞”與“中國金雞”存在較大差異。
最終浙江高法判定,“法國公雞”勝訴,三被告停止宣傳其法國淵源,銷毀侵權商品,并賠償寧波樂卡克有限公司8萬元人民幣。不過,日前,以商標侵權為由,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又將寧波樂卡克有限公司告上了溫州法院和寧波法院。(本文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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