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縣專利資助管理辦法
資政知識產權
一、總則
為加強專利資助管理,切實做好專利資助服務,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縣創建科技強縣工作的若干意見》(縣委〔2005〕36號文件)精神,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專利資助費來源:縣政府安排的科技創新專項資金。
(二)專利資助對象為:本縣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居民;在本縣工作、創業、申請專利并在本縣實施的的非本縣居民。
二、申請條件
(三)申請專利資助的單位或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專利已經授權;
2、申請人地址在本縣轄區內。
(四)申請專利資助需報送下列材料:
1、桐廬縣專利資助費申請表;
2、專利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或單位法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人(單位或個人)發票、賬號和開戶銀行名稱。
(五)專利資助額度:
對申請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經授權后,每件分別給予一次性0.4萬元、0.1萬元、0.02萬元的資助。對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的,經授權后,每件給予一次性0.5萬元的資助。
三、申請與受理:
(六)專利資助申請人可隨時向我局提交申請表格及有關資料。
(七)我局在收到申請人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以后,由經辦人員當場進行審核,符合資助條件的,當場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由經辦人員說明原因,補齊相關資料。
(八)專利資助費統一由我局通過銀行轉賬到申請人的賬戶內。
(九)申請人在申請資助費時,要求由本人或單位法人親自前來辦理,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他人代為辦理的,必須向經辦人員出具書面委托書(一事一委托)和代辦人身份證件方可辦理。
(十)為便于分水鎮制筆企業業主申請專利資助費,由縣制筆協會委托專人到我局集中辦理。
四、附則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縣創建科技強縣工作的若干意見》(縣委〔2005〕36號文件),本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并由我局負責解釋。(本文來源于:桐廬縣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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