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市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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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全市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工作,鼓勵發明創造,提倡用專利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和技術創新成果,促進實施專利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和開發新產品,提高全社會的專利保護意識,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對象
第二條 凡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企業,開展專利申請、專利實施、購買專利技術進行產業化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本市常住戶口的個人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或申請的專利在本市產業化投產的與企業同等對待。
第三章 資金及來源
第四條 專利申請補助:本市對專利申請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后實施補助,其中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每項補助400元;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每項補助800元;申請發明專利每項補助1500元,申請的發明專利被授予專利權的再進行補助2000元;申請國際專利按國內標準的2倍進行補助。在專利申請補助中屬于職務發明創造的,單位對發明人或設計人獎勵的金額應不少于補助資金的50%;
第五條 專利實施獎:本市專利權人將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在本企業自行實施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對實施單位給予獎勵。獎勵額度為5000元至20000元;
第六條 購買專利技術獎:企業購買屬高新技術類別的專利并在我市實施產業化后,由購買單位提出申請,給予獎勵。獎勵額度一般不低于購買專利費用的20%(最高不超過50000元)。
第七條 獎勵經費來源:市科技三項經費。
第四章 申報辦法及審批手續
第八條 專利申請補助由申請專利的單位或個人向桐鄉市科學技術局提出申請。申請需填報《桐鄉市專利補助申請表》,并提交專利受理通知書復印件,發明專利授權后申請獎勵還應提交《專利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等附件復印件(《專利證書》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由市科技局專利管理科室受理、審核后,報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核撥補助資金。
第九條 專利實施獎由專利實施單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請,填報《桐鄉市專利獎勵申請表》并提交《專利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等附件復印件(《專利證書》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由市科技局專利管理科室受理、審核后,報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核撥獎勵資金。
第十條 購買專利技術獎由購買單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請,填報《桐鄉市專利獎勵申請表》,并提交購買專利技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等附件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由市科技局專利管理科室受理、審核后,報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核撥獎勵資金。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專利管理科室常年受理申請,每年評審二次,評審結果通過媒體公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條 鼓勵申請企業積極實施專利并申報科技計劃,專利產業化項目將優先列入桐鄉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風險資金資助項目。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原桐科委字[2000]14號文件《桐鄉市促進企業技術創新,鼓勵專利成果轉化的獎勵辦法》至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桐鄉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本文來源:桐鄉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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