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號與商標之間的關系及存在問題
五洲商務網
商標與字號同具有標明商品及服務來源或者經營主體的識別作用,都是屬于標記類的知識產權,跟商業又有密切關系,所以無論從保護方面還是從自身性質方面,有很多相似之處。同時這兩者之間又有區別,對于區別方面,如果不加以注意,就容易造成沖突。
在實際應用當中,商標、字號經常在一起使用,這就為發生沖突創造了客觀條件。在我國,商標與字號的沖突是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競爭的加劇,商標與字號在市場經濟的競爭條件下蘊含著巨大的經濟利益和商業價值。企業為了爭奪市場、獲取更好的經濟效益,使商標與字號沖突也越演越烈。使商品或者服務商標與字號相同、近似,“攀附”、“搭車”、“撞車”的現象屢屢發生,讓公眾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侵占或損害他人商譽,已成為市場秩序中的公害,這也使得一些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的企業蒙受了重大經濟損失。由于我國立法缺乏對字號的有效保護,以及字號核準主體和核準程序的分離等相關規定,導致商標與字號的沖突擾亂市場秩序問題越來越顯著。目前,我國關于處理此類糾紛案件的規定多散見于各部門法律法規中,且不夠細致。行政執法及司法部門對同類案件處理的結果也不盡相同,就目前的立法狀況來看,亦不能有效地預防及減少該類案件的發生。(本文來源:互聯網;作者:周利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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