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歐盟商標惡意搶注的三種類型
五洲商務網
隨著中國企業對自身品牌保護意識的增強,大多數中國企業特別是生產、外銷型企業在計劃開拓海外市場時,首先會想到注冊商標或外觀設計等來實現知識產權保護。然而,當進行注冊時,中國企業往往會發現自己在中國成功注冊的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已經被自己在境外的獨家代理商或者其他銷售商搶先注冊了。目前商標被搶注的中國企業大多會采取同搶注其商標的公司或個人談判或用高價購回的消極方式來解決。其實,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權才是正面打擊惡意搶注、維護企業形象和提升企業價值的有力手段。
當在中國成功注冊的商標被搶注為德國商標或歐盟商標的時候,經常有人質疑這種維權的勝算有多大。這種質疑是有一定的理論根據的,因為無論按照德國商標法還是歐盟商標條例中適用的領土管轄權原則和優先注冊原則,在中國注冊的商標權在德國或歐盟領土范圍內原則上是不受保護的,也就是說中國的注冊商標原則上不能對抗在德國注冊的德國商標權利人或歐盟商標權利人。而根據優先權原則,注冊在先的德國商標或歐盟商標是優先受到保護的。這使得中國企業被搶注的商標理論上無法再次進行注冊而受到保護。但是,這兩條商標法的基本原則的例外情況就是當在中國成功注冊的商標被“惡意”搶注為德國或歐盟商標。
通過案例總結將中國商標在德國和歐盟遭遇搶注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是生產、外銷型企業在海外的獨家代理商或銷售商以自己的名義注冊了其代理的中國產品的德國商標(以下簡稱“代理搶注型”)。這一類中的典型案例是2007年王致和被其德國慕尼黑代理商搶注的案件。另一例是今年8月開庭審理的中國“洽洽”食品商標在德國遭搶注案。
第二類是中國企業的品牌被境外同行競爭企業注冊(以下簡稱“同行搶注型”)。這一類中比較有名的案例是德國西門子公司搶注中國海信集團“HiSense”商標。
第三類是以通過出售商標賺取經濟利益的公司或個人,在海外批量注冊中國馳名商標(以下簡稱“儲備搶注型”)。
無論哪一類型的搶注事件,都是搶注人利用了中國企業對境外法律不熟悉、利用了中國企業多年經營的商標聲譽。而且,往往會促使中國企業以高價回購的方式“贖回”德國或歐盟商標從而賺取經濟利益。(本文來源:互聯網;作者: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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