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專利示范企業申報復核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必須具備較好的專利工作基礎,技術創新和專利工作對企業發展產生明顯的推動作用;
(二)企業專利管理制度健全,且執行狀況良好;
(三)企業在近三年中,沒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四)企業近三年擁有有效的各類專利20項以上或發明專利5項以上或國外發明專利3項以上;
(五)企業經營狀況良好,連續兩年盈利。其中專利產品年產值5千萬元以上,專利產品銷售額占企業總銷售額50%以上。
(六)企業已被認定為縣(市、區)級以上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申報企業應當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發展政策和要求。 同一企業可以在同一年度內申報不同級的專利示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