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計劃之星火龍頭企業創新行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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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十五"星火計劃發展綱要》,更好地落實星火龍頭企業創新行動計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概述
星火龍頭企業創新行動是"十五"星火科技燎原行動之一。"十五"期間,重點從加速企業技術進步入手,著眼于加強星火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健全星火企業技術創新機制,提高星火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在星火技術密集區和區域性支柱產業建設的基礎上,重點扶持一批星火龍頭企業,特別是規模較大,創新能力較強,經濟、社會效益良好,對農村重點行業的科技進步、區域性支柱產業建設以及農業產業化和鄉鎮企業可持續發展有較強帶動作用,具有參與國際競爭能力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支持他們建立技術研發中心,提高產品科技含量。通過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打造一批星火名牌產品,授予一批企業星火商標使用權。以此促進企業產品的轉型和產業升級,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增強市場競爭力,壯大企業規模和實力,實現星火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帶動星火計劃的深入實施,推動農村工業化進程。
二、必要性
大力培育和扶持星火龍頭企業,是新形勢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是星火技術密集區和區域性支柱產業建設深入發展的客觀要求。重點培育、扶持星火龍頭企業,將有助于引導和激勵企業自覺成為技術創新和投入的主體,推動星火企業的制度創新、體制創新和管理創新;同時,也有利于促進星火計劃管理模式的創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動星火技術密集區、星火區域性支柱產業和星火產業帶建設的深入。因此,星火龍頭企業創新行動的實施,對推動企業的科技進步,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實現農村經濟和鄉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振興地方經濟等,具有較大意義。
三、現有工作基礎
星火計劃自實施以來,尤其是伴隨著戰略重點逐步轉向星火技術密集區和區域性支柱產業建設以來,已培育、扶持了一批在星火計劃實施中起示范和帶頭作用的龍頭企業,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星火龍頭企業創新行動就是在這些企業的基礎上,進一步擇優扶持,培育出具有較大規模、較強技術創新能力和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對農村重點行業科技進步、農業產業化和鄉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較強帶動作用的科技先導型企業或企業集團。"九五"期間,科技部星火辦已批準認定了七家國家級星火龍頭企業,提高了各地培育和發展星火龍頭企業的積極性,推動了星火龍頭企業建設工作的開展。"九五"所取得的成績和積累的經驗,為"十五"星火龍頭企業的發展和星火龍頭企業創新行動的實施奠定了基礎。
四、目標和任務
1. 目標
"十五"星火龍頭企業創新行動的目標是:重點扶持和培育一批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提高星火產品的科技含量,打造一批星火名牌產品,增強市場競爭力;大力發展和完善技術創新中介機構和社會化服務體系;通過提高星火龍頭企業特別是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提升星火企業的技術水平和規模,增強星火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帶動一批區域性支柱產業和農業產業化項目發展,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有效應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經濟全球化的挑戰,并以此帶動農村整體科技創新能力提高和鄉鎮企業可持續發展。 2. 主要任務
( 1)重點扶持100家自主創新能力強、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參與國際競爭能力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
(2)支持星火龍頭企業建立獨立的研究與開發機構,并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密切的產學研合作關系。提高企業員工整體素質,全面提升星火龍頭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
(3)鼓勵發展為人才、技術、信息交流等提供有效服務的各種類型的技術創新中介機構,完善技術創新社會化服務體系; (4)依托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帶動一批以農產品加工為主體的新型產業的形成和發展。開發一批在國內外市場具有較高占有率的名牌產品;
(5)通過星火龍頭企業創新行動帶動全國星火企業的產業升級,形成"公司+農戶+基地"、"公司+農戶+基地+科技"等多種產業化經營模式。
此外,各地也要在星火技術密集區、區域性支柱產業和星火產業帶建設中突出星火龍頭企業建設,重點扶持一批省級和地縣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
五、實施與管理
1. 申報
凡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國家級科技創新型龍頭企業。
科技創新型龍頭企業的申請單位必須按要求認真、如實填寫《國家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申報書》(見附件),經所在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一式十份統一報送科技部星火辦。各省、市每次限額推薦 2-3個企業。
2. 申報條件
國家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的申報條件為:
( 1)企業曾經承擔過國家級星火計劃項目,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經濟運行情況良好
--企業年銷售收入東部地區達到1億元以上,中部地區達到70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達到5000萬元以上。
--企業具有自主品牌的主導產品,市場開拓能力強,產品具有一定的競爭力,產銷率達到95%以上。
--企業資產穩定增加,盈利水平較高,其中流動資產周轉率達到1.5次以上,總資產報酬率和凈資產收益率都不低于10%。
--具有較強的承貸和償還能力,銀行信用狀況良好,并能保證提供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
(2)重視科技投入,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主導產品或技術,有獨立的研究和開發機構,具有較強的研究開發及技術引進與吸收能力,整體技術(包括技術人員狀況,產品技術含量等)居同行業先進水平。
--具有專門制定和管理產品質量、工藝標準的機構,有較強的技術依托和技術支撐體系。
(3)已經或初步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經營決策機制靈活。
(4)企業發展符合國家產業和技術政策,社會綜合效益良好。對農村勞動力就業和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區域經濟均衡發展具有較大的示范作用。
3. 評審與認定
科技部星火辦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認定國家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并頒發證書。
"九五"期間批準的國家級星火龍頭企業,科技部星火辦將組織專家或委托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復審,合格者納入"十五"國家級星火龍頭企業統一管理。
4. 檢查評估
國家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萍疾啃腔疝k將組織專家或委托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對已認定的企業進行檢查與考核,并以該結果作為是否繼續支持的依據。
對經過認定的星火龍頭企業,如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遷移的,必須進行重新認定。
5. 驗收
"十五"期末,科技部星火辦組織專家或委托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對通過認定的龍頭企業進行評估和驗收。通過驗收的企業,須在驗收后 1個月內將有關材料一式二份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報送科技部星火辦。
六、保障措施
1、科技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扶持政策。
2、科技部安排一定的經費,以項目形式扶持國家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建立獨立的、高水平的研究與開發機構,支持企業申報國家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技術開發中心,鼓勵企業加強與大學、研究和開發機構或各類中介機構的聯系與合作,以及加強培訓、咨詢服務、質量保證體系的建設等。 3、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金要重點支持國家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優先支持和推薦國家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申請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項目、科技攻關計劃項目等,并向金融信貸部門重點推薦申請科技開發貸款和其他資金。鼓勵國家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探索通過市場直接融資的途徑和方式。
4、定期召開國家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工作交流會和座談會,促進國家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之間以及與政府機構、金融機構、高校和研究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及同行業其它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專家進行專題研討和企業診斷。 5、加大對國家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和企業主導產品的宣傳力度,根據科技部《星火產品商標使用辦法》等有關規定,優先允許國家級科技創新型星火龍頭企業申報使用星火產品商標等無形資產。(本文來源:浙江省科技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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