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海區專利專項資助認定管理辦法
資政知識產權
各鎮(街道)、園區,各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提升區域創新能力,進一步落實自主創新扶持政策,規范我區專利專項資助的認定和管理,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制定了2012年度鎮海區專利專項資助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為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提升我區創新能力,進一步落實自主創新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中的作用,著力提高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能力。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的專利專項,是指專利授權資助、專利示范企業資助、專利大戶資助、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資助、專利維權資助和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資助。
第一章 專利授權資助
第一條 本區獲得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及國外、地區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可以獲得專利授權資助。
第二條 專利授權資助申領的對象為第一專利權人地址(郵政編碼)在本區轄區內的個人、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 資助額度(含市經費):
(一)國內授權專利:
國內授權專利資助按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兩種分別給予不同標準的資助。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的區分,以第一專利權人為準。
1、發明專利。職務發明:每件資助2萬元;非職務發明:每件資助1.5萬元。
2、實用新型專利。職務發明:每件資助3000元;非職務發明:每件資助1500元。
3、外觀設計專利。職務發明:每件資助1000元;非職務發明:每件資助600元。
(二)國外授權專利。獲得美國、歐盟和日本的發明專利每件補助6萬元,獲得其它國家或地區的發明專利每件補助2萬元,其它專利每件補助1萬元(同一件專利在多個國家或地區注冊的,就高補助)。
第四條 專利權人根據專利授權資助通知文件辦理資金領取手續,應提供以下書面材料(一式一份):
1、《授權專利登記表》;
2、專利證書復印件;
3、職務發明專利資助領取時需隨帶收款收據。
第二章 專利示范企業和專利大戶資助
第五條 專利示范企業資助,是指被確定為專利示范企業后可享有的資助。
第六條 不同級別的專利示范企業。資助標準分別為:列入國家、省、市級專利示范企業的,按各級規定的資助標準地方配套部分給予50%的經費資助。
第七條 對年授權量達到一定數量的單位(含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確定為當年度區級專利大戶,并給予補助:
對當年專利授權量在25件以上的單位給予5萬元補助,超過25件部分每增加10件分別給予3000元補助。
第八條 區專利大戶申報,應提供以下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二份):
(一)《鎮海區年度專利大戶申報表》;
(二)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上年度授權專利匯總表及證書復印件;
(四)近三年內未侵犯他人專利權承諾書;
(五)其他。
第三章 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資助
第九條 鼓勵專利技術產業化,對企業運用自主發明專利在授權年度內進行產業化,且該專利技術產品從該項專利授權次月起計,12個月內累計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一次性給予銷售額1%以內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十條 申報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資助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區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單位,財務獨立核算;
(二)擁有自主獨立專利權;
(三)近三年內未侵犯他人專利權承諾書;
第十一條 申報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資助的企業,應提供以下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二份):
(一)《鎮海區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申請表》;
(二)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專利證書及說明書扉頁復印件;
(四)專利技術產品銷售臺帳(見附件);
(五)近三年內未侵犯他人專利權承諾書;
(六)其他。
第四章 專利維權資助
第十二條 專利維權資助。是指在我區的企業法人單位,為維護自主專利技術權利不被他人侵犯,而進行一系列獨立的法律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差旅費、檢索和咨詢費、律師費、訴訟費、資料費等,根據其實際所支出的費用,給予一定額度的資助。
第十三條 申報專利維權資助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區注冊登記,財務獨立核算、產權清晰;
(二)該專利權人為企業法人單位;
(三)獨立擁有該項專利權;
(四)專利維權已終結,法院判決(調解),并勝訴。
第十四條 專利維權資助標準。按核定后的費用總支出額給予30%資助,單項最高資助上限為50萬元。
第十五條 申請專利維權資助的企業,應提供以下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二份):
(一)《鎮海區專利維權費用審核表》;
(二)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專利證書及說明書扉頁復印件;
(四)專利維權勝訴司法佐證材料;
(五)專利維權中所支出的費用清單;
(六)其他。
第十六條 資助申請時間。申請單位在該項專利維權過程終結后,即可申報。
第五章 專利代理機構
第十七條 鼓勵設立專利代理機構。在我區注冊的專利代理機構或辦事處,經認定,運營正常的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費補助;專利代理機構或辦事處在我區代理專利申請100件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超過100件部分每增加10件分別給予3000元獎勵。
申請專利代理機構補助,應提供以下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二份):
1、《鎮海區專利代理服務情況審核表》;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專利代理清單;
4、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第六章 申報時間和程序
第十八條 授權專利補助的申報按照市局安排分二次進行,分別為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其他項目申報時間為次年3月份。
第十九條 申報材料經鎮(街道、園區)初審后提交區科技局(紙質與電子文檔各一份)。
第二十條 申報受理后,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組織有關人員對所申報的資助進行審核、評估。
第二十一條 對通過審核(評估)的申報,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發文下撥資助經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凡弄虛作假,套取政策資助資金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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