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專利申請、授權資助辦法
資政知識產權
2016年慈溪市專利授權獎勵政策請參閱《2016年慈溪市專利獎勵實施細則》。
根據《浙江省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行字[2001]289號)、《寧波市專利申請與產業化示范資助辦法(試行)》(甬科專[2002]2號)和《關于對發明創造專利權實行獎勵制度的暫行規定》(慈科委[1999]31號)文件精神,對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實行專利申請資助。為管好、用好省、寧波市和本市的專利專項資金,方便專利權(申請)人,提高辦事效率,經市科技局局務會議研究決定,對申請資助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實行先登記后定期領取的辦法?,F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 范圍: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申請專利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以下簡稱申請人)。
二、 條件:
(一) 國內發明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
(二)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
(三)申請國外發明專利并取得專利權的。
三、 資助標準:
(一) 國內發明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每件按3000元資助,;
(二) 國內發明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每件按4000元資助;
(三) 國內實用新型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每件按1000元資助;
(四) 國內外觀設計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每件按600元資助;
(五) 申請國外發明專利并取得專利權的,每件按30000元資助。
四、 申請辦法:
(一) 申請人申請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費資助的,須報送下列材料:
1、 浙江省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費資助申請表(一式三份)(附表1);
2、 專利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3、 專利申請費收據或專利代理機構開具的發票;
4、 專利申請請求第一頁(復印件)。
(二) 申請人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國內發明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資助的,須報送下列材料:
1、 寧波市(慈溪)專利授權資助申請表(一式三份)(附表2);
2、 專利證書原件(供審閱)及復印件;
3、 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三) 申請人申請國外發明專利并取得專利權資助的,須報送下列材料:
1、 浙江省國外發明專利申請費資助申請表(一式三份)(附表3);
2、 申請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授權證書原件(供審閱)及復印件;
3、 國家批準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出具的國外發明專利申請、代理費用結算帳單和發票復印件。
五、 資助程序
(一) 申請資助的申請人一年內隨時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該年度截止期為12月30日,逾期不予辦理登記;
(二) 市科技局收到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后,按規定進行審核;
(三) 市科技局定于每年6--7月、12--1月分兩次發放資助經費;
經審核符合資助條件的申請人于上述指定時間內向科技局領取資助經費。
六、 資助資金的管理
(一) 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由省專利專項資金、寧波市專利資助資金拔入和在本市三
項經費中列支等三部份組成;
(二) 申請資助的申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已資助的費用全數追回,并依法追究責任。
七、 附則
(一)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慈溪市科學技術局
二OO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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