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縣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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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發明創造,激勵科技創新,鼓勵發明人申請專利的積極性,提高我縣原創性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推動科技進步、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根據《浙江省專利保護條例》,從2006年起,設立青田縣專利專項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參照新修訂的《浙江省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專利專項資金來源:
(一)縣財政預算撥款;
(二)國家、省專利專項補助資金;
(三)其它資金。
第二條 適用對象及主要用途:
適用對象:本縣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專利第一權利人地址在本縣轄區內的自然人,以及負責專利事務協調管理工作的政府機構。
主要用途:專利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專利申請補助、國內外授權發明專利的補助和專利工作的獎勵、專利宣傳、人才培訓、專利技術實施和產業化、行政執法條件建設、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試點示范、國際間專利交流與合作、對有重大貢獻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獎勵、對關系我縣行業或者產業重大利益的涉外專利訴訟案件協助調查、應訴準備等事項的補助。
第三條 申請條件
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的單位或個人在申請專利時應通過縣科技局認可,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國內發明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并進入實質性審查;
(二)國外發明專利已獲國外專利管理部門授權;
(三)已被授權的國內實用新型專利和國內外觀設計專利;
(四)促進專利實施和產業化的項目以及專利試點示范企業;
(五)國際間專利的交流與合作;
(六)對關系我縣行業或者產業重大利益的涉外專利訴訟案件協助調查、應訴準備等。
第四條 資助額度和方式:
(一)發明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并進入實質審查階段,每件資助1000元;授權后,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追加資助7000元(包括省知識產權局資助經費4000元)。國外發明專利每件資助4萬元(包括省知識產權局資助經費3萬元)。
(二)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2000元。
(三)國內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1000元。
(四)促進專利實施和產業化的項目以及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等視具體情況,以獎代補的形式,經集體研究給予補助。
第五條 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向縣科技局提交申請表及有關資料。
(二) 以當年年度授權日期或國內發明專利進入實質性審查階段繳費日期為準,資助費用發放期為一年,逾期不補。
(三)申請資助全年受理,定期發放。
(四)申請專利資助須提供的材料:
1、青田縣專利專項資金補助申請表,并由全體權利人簽字或蓋章;
2、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予的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國內發明專利資助須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通知書和已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及繳費憑證和專利申請公開說明書第一頁復印件;申請國外發明專利資助還須提供外國(或地區)專利管理機構頒發的專利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國家批準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出具的國外發明專利申請、代理費用結算憑證和發票復印件;
3、職務發明申請須提供單位介紹信或證明,個人申請須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
(五)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請條件;
2、不屬于資助范圍;
3、不按要求填寫申請表;
4、提供的材料不齊全;
5、其他不予受理的情況。
(六)縣科技局根據申請情況,安排相應的資金額度,審核確定后,將補助資金撥付給申請單位或支付給申請人。
第六條 縣專利專項資金每年由縣科技局根據專利管理年度工作計劃,編入縣科技局部門預算,按規定程序報批。專項資金實行??顚S?,當年資金若有結余,留轉使用。
第七條 縣財政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 申請資助的單位或個人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已資助的費用全額收回,如有違法,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青田縣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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