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慶元縣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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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發明創造,激勵技術創新,加強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專項資金;
(一)省科學技術廳???;
(二)縣科技三項經費;
(三)接受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四)其它資金。
第三條 專利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國家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申請費用補助;知識產權的宣傳、人才培訓以及專利工作的獎勵。
第四條 資助對象
凡本縣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住所在本縣轄區內的個人申請國家發明創造均可申請資助。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五條 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發明創造已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
(二)列入市、縣知識產權宣傳、人才培訓計劃。
第六條 申請人申請國家發明創造申請費資助須報送下列材料:
(一)慶元縣國家發明創造申請費資助申請表;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證書復印件;
(三)專利申請請求書和說明書摘要復印件。
第七條 資助額度
發明專利按每件2000元人民幣資助;實用新型專利按每件800元人民幣資助;外觀設計專利按每件500元人民幣資助。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八條 申報審批程序:
(一)申請人可隨時向縣科技局提交申請報告及有關資料。
(二)縣科技局收到申請報告及相關資料后,按規定程序及時組織審批工作。
(三)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請條件;
2.不屬于資助范圍;
3.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
4.提供的材料不齊全;
5.已獲得其他政府部門同類性質的資助。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九條 一件專利只能接受一次縣專利專項資金資助。
第十條 專項資金實行??顚S?,當年資金如有結余,留轉下年使用。
第十一條 本辦法資助受益人為專利申請人,專利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不屬于本辦法資助受益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縣科技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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