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區科技創新類項目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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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工業立市主戰略,鼓勵市區工業企業、個人科技創新,加快工業轉型升級,規范市區科技創新類項目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根據《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轉型升級推進工業新飛躍的若干意見》(衢委發[2010]1號)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一、補助對象
(一)在衢州市區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并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研發中心或專利(試點)示范企業以及積極實施專利技術轉化、應用和產業化,且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工業企業。
(二)第一申請人地址在市區范圍內并獲得工業類國內外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的法人或自然人。
補助對象不包括駐衢省、部屬工業企業。
二、補助原則
(一)公開原則。項目申報條件、程序等在《衢州科技信息網》和《衢州市財政地稅網》上公開。
(二)科技創新原則。以提高企業科技成果研發和實施轉化率為目的,鼓勵創造發明。
(三)管理創新原則。鼓勵和引導企業、市民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增加發明創造積極性,進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核心競爭力。
三、資金來源和補助標準
補助資金從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列支,柯城區、衢江區的企業由市財政按補助標準的50%兌現。
(一) 研發中心補助
企業建立的研發機構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研發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5萬元一次性補助。
(二)授權專利資助
法人或自然人獲得國內專利權,按發明專利每件1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1500元和外觀設計專利每件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權的,給予每件1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每件補助限在2個國家的申請)。
同一專利不重復資助;同一自然人或同一申請地址不同自然人合計的年度資助額不超過5 萬元。
(三)實施專利獎勵
1、申請條件:企業實施專利技術或專利產品銷售后,能單獨核算專利技術或專利產品的銷售收入和稅金,三年內累計實際入庫的地方稅金(包括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下同)在100萬元以上,可以申請獎勵。
2、獎項設置:專利實施當年入庫的地方稅金達到80萬元、三年累計達到250萬元的,可申請一等獎;專利實施當年入庫的地方稅金達到60萬元、三年累計達到180萬元的,可申請二等獎;專利實施當年入庫的地方稅金達到50萬元、三年累計達到100萬元的,可申請三等獎。獎勵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
3、獎勵標準: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專利實施的不重復獎勵。
4、獎金用于獎勵專利發明人和專利實施的有功人員(屬于購入專利的,不再獎勵給專利發明人)。
(四) 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獎勵
獲獎企業符合國家、省、市專利(試點)示范企業要求的,推薦申報國家、省、市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獲得國家、省、市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申報審批程序
(一)研發中心補助
申請人申請國家、省和市研發中心補助須報送下列材料:《衢州市研發中心補助經費申請表》(附件1),國家、省、市同意建立研發中心批文復印件等有效證明材料,每年11-12月份,由市科技局受理,并會同市財政局初步審查、現場核實。
(二)授權專利資助
1、申請人申請國內外授權專利資助須報送下列材料: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身份證明材料,《衢州市授權專利資助申請表》(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或申請國(或地區)專利管理部門專利證書復印件等有效證明材料;
2、由市科技局全年負責受理,并會同財政部門審定。申請人因特殊原因當年未申請資助的,可于次年補報,兩年內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實施專利獎勵
申請人申請實施專利獎勵須報送下列材料:《衢州市實施專利獎勵申請表》(附件3),營業執照副本、實施專利證書和入庫稅金財務報表等證明材料復印件,每年11-12月份,由市科技局受理,并會同市財政局初步審查、現場核實。
(四) 國家、省、市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獎勵
申請人申請國家、省、市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獎勵須報送下列材料:國家、省、市專利(試點)示范企業批文、《國家、省、市專利(試點)示范企業獎勵申請表》 (附件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等有效證明,由市科技局全年負責受理,并會同市財政局審定。
五、申請人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將已資助獎勵的費用全額收回,今后三年不得申請資助和獎勵,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責任。
六、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印發的《衢州市市區工業類專利資助與實施獎勵辦法》(衢市科發合〔2008〕76號)同時廢止。
七、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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