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區專利等科技創新類項目補助獎勵實施細則
資政知識產權
為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進一步激發市區工業企業、個人專利的創造和應用,促進全市科技創新,加快工業轉型升級,根據《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主導產業和龍頭骨干企業促進工業經濟跨越發展的若干意見》(衢委發〔2012〕1號)和《中共衢州市委關于全面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的實施意見》(衢委發〔2013〕16號)精神,特制訂本細則。
一、補助獎勵對象
(一)在衢州市區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及企業研發中心;
(二)第一申請人地址在市區范圍內并獲得工業類國內外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市區設立的專利代理中介服務機構;
(四)對市區范圍的工業企業開展專利質押貸款的銀行;
(五)市級知識產權示范鄉鎮(街道、開發區)、中小學生知識產權教育示范(試點)學校、知識產權宣傳教育示范(試點)社區。
二、補助獎勵原則
(一)公開原則。項目申報條件、程序等在《衢州科技局門戶網》上公開。
(二)鼓勵創新原則。鼓勵和引導企業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活動,促進企業創新成果研發和實施轉化,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核心競爭力。
(三)規范管理原則。規范申報審批程序,嚴格項目審查,并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管。
三、資金來源
補助獎勵資金從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列支,涉及柯城區、衢江區企業的財政補助獎勵資金按現行市與區財政體制由市財政、區財政分別承擔。
四、補助獎勵內容
(一)研發中心補助
企業建立的研發機構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研發中心的,分別給予60萬元、20萬元和5萬元一次性補助。
(二)省創新型試點(示范)企業補助
被認定為省級創新型試點(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
(三)授權專利補助
法人獲得國內專利權,按發明專利每件2.2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5000元和外觀設計專利每件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自然人獲得國內專利權,按發明專利每件1.2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1000元和外觀設計專利每件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同一自然人或同一申請地址不同自然人年度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補助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
通過PCT申請國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按國內企業和個人標準的200%補助(每件專利限補助兩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利)。
(四)實施專利獎勵
1、申請條件:在衢州本地實施轉化的企業專利(獲得或購買)技術或產品銷售后,能單獨核算專利技術或專利產品的銷售收入和稅金,專利實施年度入庫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下同)達到30萬元,可以申請獎勵;
2、獎項設置:獎勵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按照專利實施年度入庫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額度大小確定獎勵等次;
3、獎勵標準: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專利實施的不重復獎勵;
4、其它:發明專利實施轉化的給予優先。獎金用于獎勵專利發明人和專利實施的有功人員(屬于購入專利的,不再獎勵給專利發明人)。
(五)專利示范(優勢)企業獎勵
獲得國家示范(優勢)企業和省、市專利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專利質押貸款補助
對新增實際發放市區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的經辦銀行,按申報年度新增日均貸款余額2‰給予補助,最高限額10萬元。
(七)專利代理中介服務機構獎勵
對新設立的專利代理(分支)機構,在年專利代理量達到350件的當年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八)知識產權示范鄉鎮(街道、開發區)獎勵
對市級知識產權示范鄉鎮(街道、開發區)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評定辦法另行制訂)。
(九)知識產權宣傳教育示范(試點)學校、社區獎勵
對市級中小學生知識產權宣傳教育試點學校、社區分別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宣傳教育示范學校、社區再分別給予5萬元的一次獎勵(評定辦法另行制訂)。
(十)專利國家級、省級獎獎勵
對獲得各類專利國家級、省級獎項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項目同時獲國家級、省級獎項的不重復獎勵。
五、申報審批程序
(一)研發中心補助
申請人申請國家、省和市研發中心補助須報送下列材料:《衢州市研發中心補助申請表》(附件1);國家、省、市同意建立研發中心批文復印件等有效證明材料。每年11-12月份,由科技部門受理,并會同財政部門初步審查、現場核實等。
(二)省創新型試點(示范)企業補助
申請人申請省創新型試點(示范)企業補助須報送下列材料:《衢州省創新型試點(示范)企業補助申請表》(附件2);省創新型試點(示范)企業批文復印件等有效證明材料。每年11-12月份,由科技部門受理,并會同財政部門審定。
(三)授權專利補助
1、申請人申請國內外授權專利補助須報送下列材料:《衢州市授權專利補助申請表》(附件3);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身份證明材料;國家知識產權局或申請國(或地區)專利管理部門專利證書復印件等有效證明材料;
2、由科技部門全年負責受理,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經信部門于每年7-8月、次年1-2月集中審定。申請人由于特殊原因當年未申請補助的,可于次年補報,兩年內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實施專利獎勵
申請人申請實施專利獎勵須報送下列材料:《衢州市實施專利獎勵申請表》(附件4);營業執照副本;實施專利證書和入庫稅金財務報表等證明材料復印件。每年2-3月份,由市科技局受理,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審查、現場核實等。
(五)國家、省、市專利示范(優勢)企業獎勵
申請人申請國家、省、市專利示范(優勢)企業獎勵須報送下列材料:《衢州市國家、省、市專利示范(優勢)企業獎勵申請表》(附件5);示范(優勢)企業批文;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等有效證明復印件。每年2-3月份,由科技部門受理,并會同財政部門審定。
(六)專利質押貸款補助
銀行申請專利質押貸款補助須報送下列材料:《衢州市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申請表》(附件6);專利權質押合同及登記證明;銀行發放貸款憑證等有效證明復印件。每年2-3月份,由市科技局負責受理,并會同市財政局審定。
(七)專利代理中介服務機構獎勵
申報專利代理中介服務機構獎勵須報送下列材料:《衢州市專利代理中介服務機構獎勵申請表》(附件7);審批文件等有效證明復印件。每年2-3月份,由科技部門負責受理,并會同財政部門審定。
(八)知識產權示范鄉鎮(街道、開發區)獎勵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申請市級知識產權示范鄉鎮(街道、開發區)獎勵須報送下列材料:《衢州市知識產權示范鄉鎮(街道、開發區)獎勵申請表》(附件8);市知識產權示范鄉鎮(街道、開發區)批文等有效證明復印件。每年2-3月份,由市科技局負責受理,并會同市財政局審定。
(九)知識產權宣傳教育示范(試點)學校(社區)獎勵
學校、社區申請市級知識產權宣傳教育示范(試點)學校(社區)獎勵須報送下列材料:《衢州市知識產權宣傳教育示范(試點)學校、社區獎勵申請表》(附件9);示范(試點)批文等有效證明復印件。每年2-3月份,由市科技局負責受理,并會同市財政局審定。
(十)專利國家級、省級獎獎勵
申請人申請專利國家級、省級獎獎勵,須報送下列材料:《專利國家級、省級獎獎勵申請表》(附件10);國家級、省級獎公布文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材料復印件。每年2-3月份,科技部門負責受理,并會同財政部門審定。
六、申請人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全額收回已補助獎勵的資金,今后三年不得申請補助和獎勵,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責任。
七、本細則適用于衢州市本級。實施專利補助獎勵由市科技局受理,會同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審核(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的經集聚區管委會初審),市財政局負責兌現實施專利補助獎勵資金。實施專利補助獎勵外的衢州市級、柯城區、衢江區的財政補助獎勵按現行市與柯城區、衢江區的財政體制由市、區相關部門分別受理、審核、兌現:
(一) 市級的財政補助獎勵資金(衢州綠色產業集聚區的企業經集聚區管委會初審)由市財政局負責兌現。
(二)柯城區固定收入范圍企業的財政補助獎勵資金由柯城區財政負責兌現并承擔。
(三)市與柯城區共享收入企業的財政補助獎勵資金參照市與柯城區財政體制辦理:1、柯城專業市場的,由市財政承擔30%,區財政承擔70%,統一由柯城區財政負責兌現,市財政承擔的30%資金由市財政與柯城區財政通過財政體制進行結算;2、其他共享收入范圍的,由市財政承擔70%、區財政承擔30%,統一由市財政負責兌現,柯城區財政承擔的30%資金由市財政與柯城區財政通過財政體制進行結算。
(四)衢江區企業的財政補助獎勵資金由衢江區財政負責兌現并承擔。
(五)柯城區固定收入范圍和共享收入范圍的專業市場部分、衢江區的涉企扶持政策由柯城區、衢江區自行受理、審核并負責兌現,市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不參與審核。市級、市與柯城區其他共享收入范圍的涉企政府扶持政策由市級受理、審核并負責兌現,區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不參與審核。
(六)為確保市本級涉企政府扶持政策公平統一,柯城區、衢江區按本細則執行,原則上不另行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同類涉企扶持政策。
(七)縣(市)可以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財政補助資金由縣(市)自行承擔。
八、本細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衢州市區科技創新類項目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衢市科發知〔2012〕47號)同時廢止。專利授權公告日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仍按衢市科發知〔2012〕47號文件執行。
九、本細則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負責解釋。(本文來源:衢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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