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管理辦法(2019)
資政知識產權
湖州市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扎實推進科技創新加速行動,根據浙江省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工作部署和湖州市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行動計劃,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報條件
申報建設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圍繞本地區重點主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建設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具有較完善的建設規劃;
(二)產業集聚度高,產業規模居區縣重點產業前列,具有明顯的特色優勢和良好發展前景;
(三)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的牽頭承建單位應在該行業技術創新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具備開展技術服務、項目研究、試驗檢測等相關儀器設備和場地基礎。
(四)具有較完備的一站式綜合服務體系,物理空間上有創新要素相對集聚的核心區域,建設有能為產業內中小企業提供全流程創新服務的集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計量測試、標準信息、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金融、人才培訓、技術市場為一體的綜合服務體系。
二、認定程序
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認定按條件成熟情況分批認定。
(一)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由各區縣政府、湖州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申報,提交項目建設申報書、3年建設規劃等材料。
(二)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等部門開展形式審查、現場考察、評審論證,提出支持建設的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議名單,報市科技創新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并公示。
(三)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科技局發文予以認定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創建名單,并簽訂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任務書。
三、驗收及管理
(一)實行項目合同管理。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期3年,建設期滿應按時驗收,牽頭承建單位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文件資料:
1.項目驗收申請書;
2.項目建設任務書及相關規章制度、建設規劃;
3.項目實施工作總結;
4.項目經費財務決算報告和財務審計報告;
5.與建設成果有關的重要資料和有關證明材料,包括服務對象創新能力提高的有關佐證材料等。
6.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單。
(二)市科技創新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實地驗收。對通過驗收的保持認定稱號;一次驗收不合格的,給予半年期整改;整改后不合格的將予以摘牌,并向社會公示。
(三)凡發生重大的安全、環保、質量、知識產權等事件,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的,給予摘牌處理,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四、監督考評
(一)建立市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年度報告制度。由各區縣政府、湖州開發區管委會組織開展本區域內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的年度總結和統計工作,報市科技局備案。
(二)市科技局負責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日常工作,會同市級相關部門根據《湖州市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行動計劃》開展考核評價,并加強市級財政激勵資金的監督管理。
(三)申報建設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的,原則上從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中擇優推薦。
五、本辦法自2019年5月2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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