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區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促進轉型升級的若干扶持政策
資政知識產權
為深入實施創新發展戰略,完善創新創業生態體系,培育創新主體,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創新主體,改善創新環境
1.鼓勵科技創新發展。當年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60萬元;重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市外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經重新認定后,每家獎勵30萬元。
對當年新認定的杭州市雛鷹計劃企業(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扶持經費2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家獎勵2萬元。
對當年納入統計庫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的科技型企業,建筑業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服務業企業每家獎勵10萬元,制造業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
2.鼓勵加大創新投入。著力落實國家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激勵政策。對制造業企業當年研發經費投入同比上年遞增且大于等于10萬元、小于20萬元的獎勵2萬元;大于等于20萬元、小于30萬元的獎勵4萬元;大于等于30萬元、小于40萬元的獎勵6萬元,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研發經費投入以區統計局統計數據為準。
加大“創新券”推廣應用力度。將知識產權服務(專利代理、專利質押)、“雙創”活動補貼等納入“創新券”補助范圍。對企業與各級各類創新載體進行委托開發、技術服務、技術查新、測試分析、產品設計的,給予合同總額 30%“創新券”補助,同一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 20 萬元/年(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檢驗檢測除外)。
3.鼓勵創新成果申報。凡在我區實現產業化的科技成果,企業新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技術發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獎勵;企業新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技術發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企業新獲得市級科技進步(技術發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企業新獲得區級科技進步(技術發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 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以上同一成果按照從優、補差獎勵,第一承擔單位全額獎勵,第二至第五承擔單位分別減半獎勵。
4.鼓勵重大專項及產業化項目申報。鼓勵企業承擔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如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等)、省科技重大專項(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等)、市科技重大專項等,對列入國家、省、市級的科技計劃項目按照相關規定資助。每年擇優實施一批區級重大科技攻關、產業化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通過評審后列為區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給予研發投入20%的經費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鼓勵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為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省級企業研究院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80萬元的總額資助,以上資助實行補差。對新認定為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按相關規定予以資助。對于世界500強企業在我區新設立研發總部、建立企業研究院的,可根據自設立(建立)之日起三年內研發經費總額,按照實際研發投入15%的比例進行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批準設立的國家、省、市級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國家、省、市級相應資助。對市“115”引智計劃項目,給予相應資助。
6.支持、組織科技創新創業大賽。對承辦以上城區區委區政府名義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的,經相關部門認可后可給予辦賽經費支持;對大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并落戶本區的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相應推薦項目的風投機構、中介組織分別給予6萬元/個、4萬元/個、2萬元/個的獎勵。
二、鼓勵科技孵化體系建設,打造創業創新基地
7.鼓勵社會資源創辦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對新認定(通過備案)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以上獎勵補差)。孵化器、眾創空間年度績效評價合格以上的,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年度運營補助。對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年每家獎勵10萬元。
8.支持國家級孵化器做大做強。鼓勵現有存量國家級孵化器突破現有場地限制,輸出管理,聯合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運營孵化器分中心,分中心績效評價合格后,每家分中心每年給予運營補助100萬元。
9.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培育優質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培育成長的創業企業,五年內在我區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運營方獎勵5萬元/家;三年內在我區被認定為國家、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運營方獎勵5000元/家。
10.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舉辦各類“雙創”活動。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機構聯合區投促局、區科技局、各街道等部門,舉辦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資本+科技”創業沙龍、論壇、大賽等創業服務活動,按實際支出額50%的標準給予資助,每年最高資助不超過50萬元。
11.鼓勵孵化器、眾創空間引進各類人才。對通過我區申報入選的國家、省、市級海外引才計劃或萬人計劃人選,分別給予申報單位一次性人才培養獎勵30萬元/人、20萬元/人、10萬元/人。對為我區引進并入選國家、省、市級海外引才計劃或萬人計劃人選的,分別給予運營機構15萬元/人、10萬元/人、5萬元/人的獎勵。
12.加大特色科技產業園的扶持力度。對培育和孵化符合我區未來產業發展方向的生物醫藥、金融科技類等企業的新平臺并落戶我區的,按照實際研發投入15%的比例進行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鼓勵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13.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將科技進步獎獲獎項目落戶我區產業化。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進步獎獲獎團隊攜帶獲獎項目落戶我區創業的,經認定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項目資助。
14.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副高以上、副高、副高以下職稱科研人員攜各級立項項目落地轉化的,經認定后分別給予創業企業資助20萬元、10萬元、 5萬元。
15.鼓勵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家重點院校、海外知名研究機構和大學等來我區建立獨立研發中心(機構)、重點實驗室。對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實際研發投入15%的比例進行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鼓勵知識產權創造,支持知識產權培育
16.鼓勵專利授權。專利申請登記地址在我區的企事業、社會團體等法人單位、個人,國內發明專利經授權后,每件資助3萬元(含省市資助),每增加5件,追加1萬元資助。美國、日本和歐洲專利局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2.5萬元,單個專利在海外各國授權后從高不重復資助。
17.鼓勵知識產權服務。專利中介機構代理我區內地址發明專利申請量達10件以上的,資助中介機構5000元;每增加 10 件,追加5000元資助。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對托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小微企業數量達到50家(含)以上的,給予5萬元資助。
18.鼓勵專利企業發展。對新評為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30萬元、20萬元;被新評為省、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5萬元。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獲得浙江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15萬元、5萬元。企業發明專利產業化的,單個專利年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2000萬元的,分別資助5萬元、2萬元,以專項審計報告為準。
五、加強科技金融創新
19.加大科技貸款扶持力度。逐步加大風險池貸款基金的資金投入,鼓勵支持科技型企業申請風險池貸款,對申請風險池貸款企業給予擔保費用全額資助。
20.鼓勵和支持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對實施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企業,按照實際貸款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附則
21.所有政策資助(獎勵)的對象,財政收入級次均應在我區范圍內,所涉項目應符合我區鼓勵發展的重點產業導向。
22.資助(補助)與獎勵政策的對象須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扶持企業(個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將不予資助(補助)與獎勵。
23.同一企業(項目)適用同一類別的多項資助(補助)的,擇優執行,不重復享受。
24.企業遷出我區的(政策性因素除外),須將該企業五年內所享受的資助(補助)及獎勵全額返還我區財政。
25.本政策第1條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新認定杭州市雛鷹計劃企業、新認定杭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含市級補助。
26.本政策生效日之前受理的知識產權資助申請按照原政策執行,發明專利以授權公告日為準,授權公告日在本政策生效日之后(含)的,按新政策執行,授權公告日在本政策生效日之前的,按照原政策資助標準執行。
27.中央、省、市出臺新的相關政策,遵照執行。
28.本政策自2020年11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4日。原《杭州市上城區加強科技創新促進轉型升級的若干扶持政策》(上政辦函〔2018〕61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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