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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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區人民政府:
你府上報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拱政[2014]3號)已收悉。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75號)和《關于印發〈杭州市市政府部門及區、縣(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法律審查備案暫行辦法〉的通知》(杭府法〔2012〕19號)的規定,予以備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4年05月29日
拱政〔2014〕3號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優化我區創新創業環境,為推進“產城融合發展先行區、服務業成長第一區、運河文化展示區、美麗杭州實踐區”建設提供良好的科技支撐。根據省、市有關科技創新政策,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大力培育發展創新型企業
加大引進、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力度,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進一步確立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
1、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對新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獎勵,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復評且上年度納稅總額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
2、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且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的企業中,研發投入排名前10位的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其上年度研發投入的10%,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區“聯合天使擔保”風險池基金優先為有研發投入的科技型企業提供銀行基準利率擔保貸款。
二、推進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加強科技信息產業平臺建設,以平臺建設帶動一批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的集聚和發展。
3、打造科技信息產業樓宇(園區)。鼓勵街道、園區、民間資本舉辦科技信息產業樓宇(園區)。經認定為區級科技信息產業樓宇(園區)的,給予樓宇(園區)管理機構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萍夹畔a業樓宇(園區)內每新增1家國家重點扶持領域高新技術企業或高成長性企業,分別給予管理機構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
4、培育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對科技信息產業樓宇(園區)內年經常性稅收總額在100萬元以上(含)的科技信息產業企業,引進第一年以其對區財政貢獻的60%給予補助;對經常性稅收總額在1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5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含)-1500萬元、1500萬元以上(含)的,分別按其對區財政貢獻比歷史最高年新增部分的20%、30%、40%、50%給予補助。
三、鼓勵知識產權保護和產業化
推動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鼓勵企業發明專利產業化,提高知識產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更好發揮科技創新的市場導向作用。
5、支持企業申報知識產權專利保護。企業獲得發明專利后,給予1萬元的獎勵。
四、附則
1、本意見中的研發投入是指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經費。
2、科技信息產業樓宇(園區)認定標準: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10000平方米;樓宇入駐率不少于實際使用面積70%且科技型企業數量超過入駐企業50%以上,屬地率達到90%以上;繳納總稅收1000萬以上;具備基本商務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能為企業證照辦理、中介服務、投融資等提供服務。產業特色特別明顯的,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3、高成長性科技企業是指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能得到高投資回報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要求企業有穩定的研發團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上年度稅收在500萬元以上,且以10%的速度遞增。
4、對獲得市級及以上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按規定落實配套補助。
5、對貢獻突出科技企業的其他扶持措施,還可采取“一事一議”。
6、對已享受較低檔獎勵后達到較高檔獎勵標準的,補助獎勵金額實行補差,對已達到其中一檔獎勵標準的,達到下一檔較高標準后享受獎勵。
7、本意見中所有項目審核和政策兌現由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國(地)稅分局聯合認定并由區科技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8、本意見自2014年6月7日起施行。此前已發布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此為準。國家、省市發布的政策,按有關文件執行。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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