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上虞區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
資政知識產權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8〕43號)和《關于促進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9〕11號)精神,著力構建“產學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聯動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加快推進“創新之區、品質之城”建設,現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推進創新資源集聚
1.加快高水平科研機構建設。推進“一個優勢產業對接一所知名大學的優勢學科共建一個產業研究院”工作,鼓勵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國家科研機構、國家重點大學、省內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在上虞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符合上虞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在績效考評的基礎上,提供一定的補助經費,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鼓勵龍頭企業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力量,建立專業領域技術創新聯合體,對以企業為主體申報列入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創建對象的,每年給予1000萬元的資金扶持,連續扶持3年。
2. 推動科技創業服務。安排科創中心機構運行等經費。對區科技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購買上虞科技園房產、裝修款及配套設備設施的貸款、信托等融資利息償付,進行全額補助。對入駐科創中心的科技創業投融資機構,入駐當年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補助。對入駐科創中心的科技服務機構、中介機構,進駐當年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補助。設立500萬元的種子資金,對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孵化項目給予扶持。
3.完善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大力培育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家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家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當年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紹興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家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符合條件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眾創空間同等享受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收入的增值稅等優惠政策。
4.提升孵化服務水平。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培育1家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并在本區落地的,分別給予運營單位2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考評優秀的眾創空間,給予1:1配套獎勵。以上同一年度獲得的區級支持經費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5.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40萬元,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中原則上不列入“畝均效益”D類企業。
6.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力度。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3萬元的獎勵。參加國家、省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給予1:1配套獎勵,符合相關科技計劃要求的,給予優先立項。
三、支持研發機構建設
7.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企業研究院)給予最高5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企業研發中心、區級科技開發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按獲得的上級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資助。鼓勵有條件研究院逐步推行主輔分離,對研究院向非關聯方提供服務取得的服務收入,按10%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8.加強海外研發機構建設。對經認定的省級海外研發中心、海外創新孵化中心,按獲得的上級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收購國外研發機構的,按獲得的上級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支持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建設,對當年引進國外技術成果在我區實現產業化的,按技術轉移成交額的5%給予獎勵,每年最高100萬元。
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9.深化完善科技創新券制度。拓寬科技創新券用途,支持企業使用各類科技創新資源與服務,推廣使用創新券,降低企業創新成本。在新產品、新技術研發過程中使用創新載體提供的評估、查新、檢驗檢測等服務的,按實際支出服務費用的50%直接抵用。
10.鼓勵企業進行項目研發。加強對重大產業科技專項的資金支持,承擔國家、省科技計劃(專項)項目的,按要求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國家和省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對經鑒定登記的省級科技成果,每項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獎勵。
五、推進成果轉移轉化
11.完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對入駐科技大市場(科創中心)的平臺、高校院所技術轉移機構,進駐當年按協議給予一次性20-30萬元補助,以后每年度按照入駐協議要求完成相關任務的,經考核分別給予每家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對通過其促成的技術交易,分別按技術交易實績的3%、5%給予獎勵,當年累計不超過50萬元。對引進的綜合性技術市場服務機構,按協議給予補助。對高新技術企業與政府設立的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的研發中心、技術檢測、分析中心、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等科技創新平臺,每家給予8萬元補助。對企業引進(簽訂技術轉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按實際支付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補助(含創新券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技術交易額小于5萬元的不補助。
12.加強軍民科技協同創新能力建設。對承擔國防科研項目,實際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通過驗收后,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給予不超過35%的補助;對通過技術市場交易獲得國防科研成果并成功產業化的,按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額給予最高不超過35%的補助。上述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3.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對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包括部級技術規范、規程及國家軍用標準等)、“浙江制造”標準、地方標準(包括團體標準)第一起草單位的企業,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10萬元;標準起草排名(2-10位)的企業減半獎勵,標準起草排名10位以后的企業按1/4額度予以獎勵。對牽頭成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省級分技術委員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并給予每年20萬、10萬、5萬元工作補助經費。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20萬和10萬元獎勵,獲終身成就獎、突出貢獻獎、優秀青年獎的,給予10萬、8萬和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領跑者稱號的企業和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通過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每只分別補助30萬元、20萬元,省級標準化戰略重大試點項目的,補助30萬元。
14.積極實施品牌強區戰略。獲區長質量獎的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獲質量進步獎的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獲得質量管理標兵獎的,獎勵0.5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紹興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和單位,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獲團隊獎的給予10萬、5萬、3萬元獎勵;個人獎的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獲提名獎(進步獎)的減半獎勵。對當年行政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行政新認定為浙江省知名商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首次取得“品字標”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每增加1張證書獎勵10萬元,取得國際互認證書的按每張5萬予以額外補助;采用自我聲明方式或通過其它認證轉換取得“品字標”證書的,按每張證書3萬元進行獎勵。每申請1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被核準注冊的,每件獎勵10萬元;被認定為浙江省、紹興市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品牌戰略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得浙江省品牌建設示范鄉鎮(街道)、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有關部門或行業聯合會授予的國字號、省字號區域性品牌或基地(示范區)的,分別給予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行業組織4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紹興市、上虞區級先進質量管理孵化示范基地并獲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和2萬元獎勵。對被認定為國家級(含部級)、省級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或科普基地的企業和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和20萬元的補助。當年獲全國、省、紹興市QC成果發表一、二、三等獎的,一等獎分別按每件5萬、3萬、1萬元,二等獎3萬、1萬、0.5萬,三等獎1萬、0.5萬、0.3萬予以獎勵。
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15.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著重提升發明專利的授權量。對當年新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企事業單位,分別補助2萬元、0.1萬元;對通過PCT途徑向國外申請專利的企業,每件給予3萬元的費用補助;對保持有效狀態的自有發明專利,自申請之日起維持滿6年、9年、15年的,每件分別補助2000元、5000元、11000元。補助兌現以專利證書(或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公告的專利號)為依據,非規模以上企業年度最高為10萬元(學??蒲袡C構除外),其中從事技術轉讓、工業設計、科技咨詢、貿易勞務等中介服務類企業(或單位)不予補助。對新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省專利(外觀設計)金獎、優秀獎,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上述獲獎專利需第一專利人為我區法人或自然人,不重復獎勵。
16.支持企業專利訴訟維權。對我區企業在國內(含港澳臺)通過司法途徑進行專利維權勝訴的,給予司法判賠金額的20%資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在國外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成立的,或在國外應對專利侵權訴訟最終判定專利侵權不成立的,按其維權代理費的50%予以資助,美國、日本、歐盟國家每件給予不超過30萬元,其他國家每件給予不超過15萬元,每家企業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17.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示范企業)、省級知識產權(專利)試點示范單位、市級專利示范企業、區級專利示范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的企業,獎勵10萬元;支持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和中介機構等開展專利導航、數據庫建設,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新取得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書并在本區專利代理機構工作滿2年的,給予2萬元獎勵。對在本區新成立專利代理機構的當年獎勵5萬元,設立專利代理分支機構的當年獎勵3萬元。在本區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或分支機構為本區企業代理的授權發明專利一個年度內每15件獎勵5萬元,最高不超過 20萬元。
七、優化創新發展環境
18.完善科創金融體系。拓展貸款、保險、財政風險補償捆綁的專利權、商標權等質押融資業務,對通過專利權、商標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支持的企業,按不高于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扶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探索專利保險補償機制,補貼額度為年度保費總額的50%,每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9.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加大各級政府對科技創新的投入,優先保障科學技術經費投入,規范財政科技投入口徑,優化支出結構,健全部門間財政科技資金統籌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
20.營造創新創業最美環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動政府數字化轉型、企業數字化運營和社會數字化治理。倡導科學家精神和企業家精神,加強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完善科技創新容錯免責機制,營造尊重人才、尊重創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本政策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試行一年。本政策涉及的扶持政策與區委、區政府原出臺的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力補齊科技創新短板的若干政策意見》(虞政辦發〔2018〕87號)停止執行。本政策意見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為鼓勵處于培育和初始發展階段的企業開展科技創新積極性,本政策意見不與被獎勵單位當年地方財政貢獻掛鉤。如規上企業當年度無R&D經費統計支出,實行減半獎勵。
本政策由區科技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并負責做好具體項目獎勵資金的受理和審核。區財政局根據主管部門項目審核報送的撥款申請,按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兌現政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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