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運用類比法進行馳名商標的認定
五洲商務網
由于企業不同,影響商標是否馳名的因素也應有所區別。但馳名商標承載著公眾信譽,社會公眾要求馳名商標及其所有人應當具有一定的同質性。如在相同或類似領域,其他馳名商標所有人的年產值均在億元以上的情況下,對一個年產值僅兩千萬的企業的商標進行馳名認定,必然引起社會公眾的猜疑。筆者認為,相同行業的馳名商標應當具有相近的特性和類比可能性與必要性。通過類比,也可以適當彌補因馳名認定標準不統一造成的不足。至于類比范圍,筆者認為可以參考《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五)項中關于商標使用的情況,包括使用商標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通過類比,實現馳名認定的相對同質性,有利于解決當前所謂“中國馳名商標異化”的問題。(本文來源: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者:曹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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