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法院駁回愛馬仕撤銷“愛瑪仕”商標的申請
五洲商務網
國際奢侈品牌“HERMES”商標所有人法國埃爾梅斯國際發現“愛瑪仕”被國內一家制衣公司注冊后,要求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該商標,遭到拒絕后遂將商評委訴至法院。記者1日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駁回埃爾梅斯國際的訴訟請求,維持商評委的裁定。
“HERMES”未注冊中文商標
據了解,埃爾梅斯國際早在1977年便向國家商標局提出“HERMES”及圖形的注冊申請,此后被核準在國內注冊。但是,該品牌并沒有注冊中文的相關商標。
2001年11月,商評委作出裁定,準予國內一家制衣公司注冊“愛瑪仕”商標,2009年7月,埃爾梅斯國際向商評委提出撤銷爭議商標“愛瑪仕”的注冊申請。經審查,商評委于2011年5月作出裁定,維持“愛瑪仕”商標,埃爾梅斯國際不服,于是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訴商評委。
法院:維持商評委的裁定
埃爾梅斯國際起訴稱,該公司的“HERMES”商標在世界范圍內具有極高知名度,而“愛馬仕”作為與“HERMES”直接對應的中文商標,在中國應該被認定為未注冊的馳名商標,而“愛瑪仕”是對“HERMES/愛馬仕”的翻譯、模仿。
法院審理后認為,埃爾梅斯國際提交的大部分證據形成時間,都晚于“愛瑪仕”商標申請注冊日,“愛馬仕”不構成為未注冊的馳名商標。法院據此一審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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