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冊商標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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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未注冊商標
未注冊商標是指未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而直接使用于商品或服務上的商標。未注冊商標的數量非常多,主要包括兩種類型:(1)具有固有顯著性,可依法申請注冊但商標所有人基于各種理由沒有申請注冊的商標,也包括因各種原因被撤銷的商標;(2)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的規定,尚不能申請注冊的商標,如聲音商標、味覺商標、造型商標等。
各國法律承認并保護未注冊商標
未注冊商標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由于我國對商標的保護采取的是申請注冊原則,未注冊商標在使用過程中會遇到一系列的問題,如使用者不享有專用權,不能夠對其進行排他使用,以及因此而引發的他人惡意注冊等。但是未注冊商標也有某些優勢,比如未注冊商標的取得方式簡單,處置靈活,具有試用性,有投石問路的效果等?;诖?,各國法律對未注冊商標均持保護態度。
我國政府保護未注冊商標
我國《商標法》通過幾次修訂,已逐步加強了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主要體現在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上,另外《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五條作為兜底條款,也規定了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傮w看來,隨著我國《商標法》的不斷修訂,保護未注冊商標的傾向性愈加明顯,尤其對未注冊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越來越大,但是這種保護還是不全面的,在可操作性方面存在較大問題。根據目前的行政和司法實踐,保護未注冊商標的一個重要途徑是申請認定為馳名商標。
未注冊商標的重要保護途徑——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眾對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由此可見,只要舉證證明符合上述條件,未注冊商標可以申請認定為馳名商標。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如果已注冊的商標違反了這一規定,自注冊之日起5年之內,馳名商標所有人有撤銷該注冊商標的請求權,而對于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則不受5年時間的限制,這些都明確體現了對未注冊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一旦未注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還將獲得擴大保護。
本文來源于:國家工商總局門戶網站
本文作者:上海大學法學院 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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