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第十二大類解讀
資政知識產權
第十二類商品包括運輸工具與陸、空、海用運載裝置及其零部件等。值得申請人注意的是,以汽車、輪船、飛機為代表的運載工具中包含了成千上萬的零部件,但并不是所有的零部件全都放在第12類。一般來講,運載工具的零件總成都放在了此類別中,但一些構成總成的小零配件并不都在第12類商品中。在下表中,筆者列出了部分有代表性或核心商品供申請人參考。其中,尤以跨類似群保護商品“小型機動車(1202,1203,1204);陸、空、水或鐵路用機動運載器(1201,1202,1203,1204,1209,1210)”最具典型性。
結合此類商品的審查實踐,申請該類別商標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注意1202類似群商品的情況。此類似群商品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整車,第(二)部分是主要零配件,第(三)部分是次要零配件,每部分內商品為類似商品。當在先權為第(一)、(二)部分商品時,在后申請的1202所有商品均與其判定為類似商品;但在先權為第(三)部分商品時,不與在后申請的第(一)、(二)部分商品判定為類似商品。
二是此類商品的商標, 在前加顏色的中英文, 一般不考慮其含義, 都判近似, 如:“BLUE DOLPHIN” 與“DOLPHIN” 、“GOLDENFRIEND”與“FRIEND”、“風行”與“紅風行”等,通常判定為近似商標。
三是此類商品的商標加樓、堂、館、所、居、堂、園等表示場所名稱的,一般不判為近似。例如“范樂”與“范樂軒”、“勒得”與“勒得堂”一般不判為近似。
四是需要注意該類商品中的著名商標,盡量與之保持距離,防止因近似而被駁回。例如,1202類似群上的“奔馳”、“寶馬”、“克萊斯勒”、“解放”、“長安”、“HONDA”、“標致”等商標;1204類似群上的“永久”、“鳳凰”、“捷安特”、“愛瑪”、“新日”、“小鳥”等商標;1208類似群上的“普利司通”、“米其林”、“固特異”等商標。
第12類商標注冊申請審查員建議:
1、商標前加顏色的中英文,一般不考慮其含義,都判近似。
2、商標加“樓、堂、館、所、居、園”等表示場所名稱的,一般不判為近似。
3、避讓著名商標 (本文來源:漫談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作者:溫海星;單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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