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說明書摘要進行審查。說明書摘要的審查包括下述內容:
(1) 摘要應當寫明實用新型的名稱和所屬的技術領域,清楚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尤其應當寫明反映該實用新型相對于背景技術在形狀和構造上作出改進的技術特征,不得寫成廣告或者單純功能性的產品介紹。
(2) 摘要不得用實用新型名稱作為標題。
(3) 摘要可以有化學式或數學式。
(4) 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個字。
(5)說明書摘要應當有摘要附圖,申請人應當提交一幅從說明書附圖中選出的能夠反映技術方案的附圖作為摘要附圖。(本文來源:實用新型審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