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紹興市“海外英才計劃”申報材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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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紹興市“海外英才計劃”參評人員申報材料:
1. 創新類人才需提交《紹興市“海外英才計劃”創新長期項目申報書》或《紹興市“海外英才計劃”創新短期項目申報書》;創業類人才需提交《紹興市“海外英才計劃”創業項目申報書》、《紹興市“海外英才計劃”創業計劃書》。
2. 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
3. 申報人附件證明材料:
創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應包括:(1)海外學習證明復印件;(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復印件;(4)海內外任職證明材料(申報書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并完整提供相應證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6)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7)獎勵證書復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創業人才附件材料一般應包括:(1)海外學習證明復印件;(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4)海內外任職證明材料(申報書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并完整提供相應證明);(5)已創辦企業的還需提供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股權構成材料等)、公司章程、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海外學習證明: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在海外進修的,須提交相關進修證明及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留學證明。
直接認定人員還需提供《紹興市“海外英才計劃”直接認定申請表》;頂尖人才、省外入選國家“千人計劃”人才的證明材料,包括證書或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其他證明材料;與原單位解除聘用關系或者聘期結束并不再續聘的證明材料,包括向原單位提出的離職申請書等。
4. 電子材料要求
提供整套材料電子版文件,其中申報書、創業計劃書和個人信息表為Word格式,附件材料電子版為PDF格式。電子版報送要求為:整套材料建立一個文件夾,文件夾名稱為申報人姓名,內容包括申報書正本,申報書附件,個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文件名稱分別為姓名加“申報書”、姓名加“創業計劃書”、姓名加“附件”、姓名加“個人信息表”。如“張三申報書”、“張三創業計劃書”、“張三附件”、“張三個人信息表”。
5. 紙質材料要求
通過形式審查后參加答辯的申報人需要提供紙質材料,紙質材料要求自專項辦發出參加答辯通知后二周內送達(具體要求隨答辯通知一并告知)。
紙質材料要求使用70克白色A4紙,格式要求為:一是申報書(創業類包括創業計劃書)按下載的格式正反雙面打印,直接裝訂,填報說明無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單獨裝訂成冊,并編寫頁碼和目錄,封面樣式附后。內容分為目錄和正文兩部分,雙面打印或復印。三是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單獨打印另附。
2017年紹興市“海外英才計劃”注意事項:
報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如確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須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另行報送,并附申報人所在單位的密級證明,但不得報送絕密級材料。
2017年紹興市“海外英才計劃”申報要求:
(一)申報材料應填寫完整,不得空項、漏項。
(二)請按時報送,逾期納入下一批申報。
(三)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信息真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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