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紹興市“海外英才計劃”申報條件
資政知識產權
2017年紹興市“海外英才計劃”申報條件:
申報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2年3月1日后出生),非華裔海外人才具有博士學位并申報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的,可放寬到65周歲(195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一)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
1. 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
2. 一般應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機構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申報人一般應有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經歷。
3. 具備較高創新能力,研發水平和成果為同行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
一般應在2014年3月1日后回國并來紹興工作(服務),特別優秀的引進時間可以放寬到2013年3月1日之后,且在2017年4月20日前簽訂工作(意向)合同,辦妥相關引進手續或承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全職到崗。引進后一般應在紹興連續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
(二)創新人才短期項目條件
主要引進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短期來紹興工作的人才,具體申報條件為:
1. 須滿足上述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
2. 應在2016年3月1日以后回國并來紹興工作(服務),且在2017年5月31日前簽訂工作合同并辦妥相關引進手續。
3. 與紹興用人單位簽訂至少連續3年、每年在紹興工作2至9個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
(三)創業人才條件
1. 一般應在海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2. 創業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負責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員一般應有海外創業經歷或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層管理職位,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3. 創業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處于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產品已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市場前景較好。
4. 申報人為所在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的30%以上,實到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創業人才。
5. 一般應在2013年3月1日后回國并來紹興工作,特別優秀的可以放寬到2012年3月1日后回國。
對上述三類人才項目,特別優秀的創業創新人才,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國內博士在海外從事博士后研究并具有3年以上海外相關工作經驗的也可破格參評。
申報人為國家“千人計劃”人才,年齡不超過58周歲,引進后應全職在紹興創業創新不少于5年,可直接認定為紹興市“海外英才計劃”B類人才(也可參加統一評審)。
申報人為自然科學研究或工程技術領域的國際頂尖專家(主要為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茨獎等國際大獎獲得者;相當于中國“兩院”院士的美國、英國、德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等發達國家頂尖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學<近三年QS世界大學排名前100>,美國、英國、德國等國家實驗室等科研機構以及世界知名企業實驗室中擔任重要職務的國際著名學者),年齡不超過65周歲,引進后應全職在紹興創業創新不少于5年,可直接認定為紹興市“海外英才計劃”A類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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