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紹興市“海外英才計劃”支持政策和相關待遇
資政知識產權
對紹興市“海外英才計劃”人才項目入選者,根據《關于加強高層次科技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加快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意見》,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和特定的生活待遇,并授予“紹興市特聘專家”稱號。主要有:
1. 對入選“海外英才計劃”A類、B類、C類的創業人才項目,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資助,項目啟動后給予50%的資金資助,創業人才自有資金及風投資金實際投入或累計銷售額達到政策資助總額后撥付剩余的50%資金資助。對入選“海外英才計劃”A類、B類、C類的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分別按引進人才年薪的70%、60%、50%給予企業引才薪酬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補助時間不超過5年。對入選“海外英才計劃”A類、B類、C類的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參照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的企業引才薪酬補助比例,每年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5萬元,補助時間不超過3年。
2. 對我市自主申報入選的國家、省“千人計劃”人才,在分別參照“海外英才計劃”A類、B類創業創新人才項目資助標準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省補助獎勵額度分別給予入選人才1:1配套補助獎勵(即國千配套獎勵200萬元、省千配套獎勵100萬元,創新短期減半計)。
3. 對“海外英才計劃”人才創業企業,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創業場所或給予相應租金補貼,給予貸款額1000萬元內按基準利率兩年全額貼息。人才創業企業自成立5年內,每年給予納稅銷售1%的獎勵,累計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引入創業投資機構、本地企業500萬元以上投資、投資期超過2年以上的,按投資額8%的比例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 “海外英才計劃”人才創業企業自成立5年內,對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合法放貸機構以信用貸款方式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本金實際損失的40%予以補償;對以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抵質押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本金實際損失的30%予以補償;對商業擔保機構為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按實際代償損失的40%予以補償;對上述補償單家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5. 對為我市引進落戶國家、省“千人計劃”人才(需我市自主申報入選)的中介組織,分別給予每人次最高20萬元、10萬元的引才獎勵;對為我市引進落戶“海外英才計劃”A類、B類、C類人才的中介組織,分別給予每人次最高5萬元、3萬元、2萬元的引才獎勵。
6. 對入選國家、省“千人計劃”,紹興市“海外英才計劃”A類、B類、C類人才,落戶后給予60-100萬元的房票補貼(人才憑房票購買商品房,可用于購房首付,并享受首付后全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或給予為期10年每年3-4萬元的租房補貼。
7. “海外英才計劃”人才落戶后可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簽證辦理、戶籍及居留、人事代理、車駕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和特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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