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藥品商標的品牌價值
五洲商務網
(一)規范使用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及藥品商標。
(二)合理布局,全面獲得商標注冊保護。在前面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一節中曾提到《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的相關類別之間是不做交叉檢索的,即各個商品服務類別之間一般不判為類似商品和服務。但實際上一些藥品企業是同時從事多項經營的,比如“同仁堂”等一些老字號中藥店,既有連鎖門店銷售各種藥品,也擁有自有中成藥藥品品牌、甚至藥用化妝品品牌。而更多的企業隨著自身業務的發展,也可能會逐漸開發新的商品和服務領域。藥品企業為了全面保護自己的利益,申請注冊商標時可以適當有一定的前瞻性,在有關聯性的多類商品和服務上申請注冊。既為將來的業務發展留有空間,也可以在更大程度上防止他人惡意搶注、搭便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產生。
案例:
1、“大寧堂”商標案:第5類藥品商品與第35類替他人推銷服務相沖突。
2、“桐君閣”商標案:第5類中成藥商品與原第40類現第45類藥材加工服務相沖突。
(三)具有一定種植歷史,質量優異,且產品質量等特征主要當地的自然因素所決定的中藥藥材,可以考慮申請地理標志注冊保護,以提升產品知名度和競爭力。
(四)企業長期獨家使用、具有一定獨創性,且通過宣傳使用已具備商標的顯著特征的產品形狀、包裝瓶形、顏色組合方式等,可以考慮尋求三維標志及顏色組合商標注冊,以更好的保護其顯著特征,避免淡化。(本文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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