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陽縣專利示范企業認定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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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企業專利工作,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中的作用,努力提高企業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根據《中共松陽縣委、松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大力增強科技創新能力促進松陽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決定》(松委〔2007〕8號)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縣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縣專利示范企業的組織認定與日常管理工作。組織評審組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綜合評價,報縣政府認定批準。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三條 申報縣專利示范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報對象必須是在本縣依法登記納稅,自愿申報;
(二)企業應具備較好的專利工作基礎,技術創新和專利工作對企業發展產生明顯的推動作用;
(三)企業專利管理制度健全,且執行狀況良好;
(四)企業在近二年中,沒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五)企業累計擁有有效的各類專利 5項以上或發明專利 1項、其他專利 2項以上;
(六)企業經營狀況良好,連續兩年盈利。專利產品銷售額占企業總銷售額 40%以上,且年產值達 200萬元以上。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四條 縣專利示范企業每年認定一次,申報時間為每年 6月 30日前,第四季度公布認定結果??h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派員實地考察??h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申報條件和實地考察情況,召開專題會議討論確定專利示范企業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并授牌。
第五條 申報縣專利示范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松陽縣專利示范企業申報表(在松陽科技信息網表格中下載,網址:(http://www.songyang.info);
(二)企業專利工作概況,內容包括企業概況與發展規劃、專利管理制度建立與運行情況、專利運用與產業化情況等;
(三)授權專利證書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授權通知書,受讓或許可實施的專利提供相應法律文書;
(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四章 優惠政策
第六條 經認定的縣專利示范企業享受縣委、縣政府《關于大力增強科技創新能力促進松陽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決定》中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 縣專利示范企業優先推薦省、市專利示范企業,對企業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加大保護力度。
第八條 縣專利示范企業可優先安排技術創新計劃項目或專利產業化項目。
第五章 管 理
第九條 縣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專利示范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對已認定的縣專利示范企業每兩年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價,并公布結果;對不具備專利示范企業條件的,將上報縣政府取消縣專利示范企業稱號,停止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條 縣專利示范企業經營范圍變更、合并、分立或移址的,應及時報縣科技局備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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