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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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鼓勵發明創造,培育和扶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前景的技術,促進專利技術的實施和產業化,推動我市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特設立龍泉市專利專項資金,并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專利專項資金從科技三項經費安排,具體由市科技局知識產權辦公室統一辦理。
第三條 專利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國內外發明專利、國內實用新型和國內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用的資助。
第四條 資助對象
本市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住所在本市轄區內的個人(均指第一申請人)。
第五條 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并獲得國外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
(二)已被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第六條 資助額度
(一)國外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人民幣10000元(同一專利只資助一個國家),國內發明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人民幣3000元;
(二)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人民幣2000元;
(三)國內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每件資助人民幣1000元;
(四)既有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又有國外授權發明專利的,可重復享受資助;
(五)屬于職務發明的,其中不少于50% 的資助直接給發明人、設計人。
第七條 申報辦法
(一)申請人為單位的,提供單位證明(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有所在地的居住證明;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其代辦處開具的繳納專利費用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填寫《龍泉市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申報表》。
第八條 審批程序
(一)申請人可隨時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請及有關專利證明資料;
(二)市科技局收到申請后,按規定程序定期組織審批與發放資助;
(三)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請條件;
2.不屬于資助范圍;
3.不按規定填寫《龍泉市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申報表》;
4.提供的材料不齊全;
5.已獲得政府部門其他同類性質獎勵的。
第九條 一件專利只能享受一次市專利專項資金資助。
第十條本辦法資助受益人為專利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不屬于本辦法資助受益人。
第十一條 其他鼓勵
(一)對已取得專利權的產業化科技項目,市科技局給予優先立項。
(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項目,可直接申報麗水市科技進步獎和推薦申報省科技進步獎。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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