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寧畬族自治縣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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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第二輪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科技部關于《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5〕140 號)和《浙江省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教字〔2006〕41 號) 文件要求,制定《景寧畬族自治縣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圍繞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整合全縣資源,做大做強專項資金,從資金上保障專項行動計劃的順利實施。
第三條 專項資金包括國家撥款、省撥款、縣配套資金和項目單位自籌資金。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 財政引導、獎補結合。以財政投入為引導,構建多元化投入機制。通過財政資金的前期引導和后期獎勵等多種方式,調動 社會各方參與實施專項行動的積極性,爭取民間資金,加大對專項行動的資金投入。
(二) ??顚S?、追蹤問效。專項資金應當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不得用于與專項無關的開支??h財政建立對專項行動立項、實施、驗收的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使用效果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專項資金開支范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應當用于我縣惠明茶產業發展及相關技術服務,重點支持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示范推廣、技術培訓等方面。
第六條 專項資金的開支范圍
(一) 新技術、新品種引進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為引進新技術、新品種,或購買專利,進行消化吸收、生產工藝流程改造、技術的適用性改進和集成創新等發生的費用。
(二) 技術示范應用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為開展技術示范所需購買或改造小型儀器設備、低值易耗品租用、示范場地以及示范基地良種、技術推廣等發生的費用。
(三) 科技服務費:是指導項目實施過程中聘請科技人員對項目進行技術指導、咨詢、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四) 培訓費:是指導項目實施過程中開展的實用技術培訓等工作所發生的資料費、講課費、場所租用費、學員食宿補助等費用。
第七條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嚴禁擅自擴大開支范圍。專項資金實行單獨核算和管理。
第三章 申報與審批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申報內容必須符合景寧畬族自治縣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景寧惠明茶產業化開發項目申報指南”。
第九條 項目申報和立項
(一) 申報單位基本條件
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遵守景寧縣惠明茶協會章程和惠明商標使用管理辦法,產權清晰,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納稅,有一定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示范能力或技術服務能力。
(二) 項目的申報
申報單位圍繞自身的優勢選擇 1—3 個項目統一向景寧畬族自治縣科技富民強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科技富民強縣辦公室”)提出項目申請,項目申報參照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還須提交申報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實施周期根據科技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項目周期一般為 1-2 年。
(三) 項目的立項
根據申報情況,縣科技富民強縣辦公室組織專家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審核,擇優提出立項意見,報縣科技富民強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由縣科技局、財政局下文立項。立項后申報單位必須與縣科技局簽訂《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任務書》。
(四) 項目的驗收
按照項目進度計劃安排,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年度或中期檢查和整體評價,根據項目性質和進度,項目補助分分期補助和事后補助兩種形式。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單獨設立專項資金帳戶,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資金與補助資金的比例必須達到 1:1 以上。
第四章 績效考評與監督管理
第 十 條 專項行動實行績效考評制度,對項目立項、執行、效果、資金管理等進行績效考評。
第十一條 縣科技富民強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項目的立項、執行和驗收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縣審計局對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十三條 對未經批準變更項目和任務,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未落實承諾經費等行為的項目承擔單位,縣財政局、縣科技局將視其情節輕重采取追回撥款、終止項目、取消項目承擔資格等措施,項目結余資金歸還原渠道,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景寧畬族自治縣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景政辦發[2007]9號) 停止施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科技富民強縣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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