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著名商標認定條件的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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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正、公平、公開、規范認定舟山市著名商標,根據《舟山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標準:
一、主體的合法性
1、申請認定市著名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其住所應設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2、申請認定市著名商標的申請人,應是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具有《營業執照》或其它相應合法資格證明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
3、申請認定市著名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申請人合法的經營范圍。
二、商標權
1、申請認定市著名商標的商標,在申請時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并已連續使用二年以上,提供《商標注冊證》或相應的合法證明文件。
2、申請認定市著名商標的,其企業或單位的名稱須與《商標注冊證》的注冊人、營業執照名稱相一致。
3、申請認定市著名商標的商標,其所有人在實際使用中的商標標識必須與《商標注冊證》上核準的商標文字、圖形或組合及核定注冊人的名義、使用商品或服務的范圍相一致。
4、申請企業由于轉制或其他原因,商標正在辦理轉讓或變更手續,應當在辦理結束后由法定商標所有人提出申請。
三、商標所指商品、服務的質量要求
1、商標所指商品的生產銷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屬國家限制生產或淘汰的產品;商標所指的服務屬法律法規的政策允許經營的服務項目。
2、商標所指商品或服務其科技含量、市場前景等應在同類產品中領先,在當地具有較高認知程度并在市內具有較大的影響力。
3、商標所指商品的實物質量較市內或省內同類、同檔商品相比,處于領先地位。商標所指的服務綜合質量名列市內同行業前茅,信譽度高。
4、商標所指商品的生產或商標所指服務的提供者,應實施標準化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質量(服務)管理體系,保證商品(服務)的質量,在申請前二年無重大質量事故。
5、商標所指商品或服務在申請前近二年內經省級、行業和市級有關部門組織的質量統檢、抽檢、定期監督檢查中均合格(必須加蓋質檢部門印章),未發生拒檢現象;出口商品未發生因質量事故或涉嫌仿冒他人商標而引起外方要求退貨、理賠等國際貿易糾紛。
四、消費者的意見
1、消費者或用戶對商標所指商品或服務無重大質量問題投訴。有明確的修理、更換、退貨方式,售后服務好,投訴率低。
2、消費者或用戶對商標所指商品或服務在市內同行業中信譽度高。
五、商標所指商品或服務的市場覆蓋面
1、商標所指商品市場覆蓋面和占有率在市內同行業中位居前例,應基本覆蓋全市或輻射不少于兩個以上的外市市場。
2、商標所指服務應在全市范圍內相關公眾中有較高的認知度、信譽度。
3、以生產出口商品為主的企業要求認定市著名商標的,其商品使用自己商標的出口額應占企業總出口額的50%以上。
六、主要經濟指標
1、商標所指商品的產量、銷售額(產值)、利潤、稅金以及出口創匯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和企業規模在全市同行業或同類商品中名列前茅,企業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商標所指的商品批量穩定生產已滿二年以上,年銷售收入為:大宗產品在3000萬元以上,傳統品牌產口、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性企業等年銷售收入在1500萬元以上,農產品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
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近二年來主要經濟指標應提供加蓋申請人當地綜合經濟管理部門、財政和稅務部門印章(或其他法定部門出具證明)的各年度財務報表或其他報表。
七、商標的知名度
1、主要銷售商品地和提供服務區域內對該商標的認知度應達到熟知的程度。認知程序的測定,可委托消費者委員會等有關組織在一定范圍內采取適當的方式進行。
2、近二年內廣告宣傳費用的投入與產出之比、廣告的覆蓋面、宣傳的頻率等在市內同行業中名列前茅等情況。
八、商標的內部管理
1、企業設有商標管理的部門,配備專職或兼職商標管理人員,并能掌握有關商標法律法規知識。
2、具有完備的商標使用、印制、管理、檔案等項制度。
3、能認真執行《商標法》等法律法規,積極、主動地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企業商標權受到損害時,須提供商標被假冒侵權事實,及時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供訴求并提供相應的情況材料。
九、不予認定的規定
申請認定市著名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
1、產量、銷售額(產值)和利潤、稅金主要經濟指標連續二年呈下降狀態,并且幅度較大,缺乏市場競爭力的;
2、列入國家強制管理范圍產口、尚未獲得相應證件的;
3、故意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行為的;
4、近二年內質量抽查被判為不合格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有國內外重大索賠事件的;
5、產品沒有按規定實行“三包”,售后服務差,消費者或用戶投訴比較多、投訴率較高的;
6、侵犯他們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以及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7、企業有影響評委公正性的私自接觸,造成不良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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