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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3日,本人一位老客戶偉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再次委托本司將優化后的LOGO重新注冊。
在談判過程中,建議將組合商標分開申請,然后再組合申請,以防范風險,提高申請通過率,并最終得到了客戶的認同。
為什么說是最終?因為這個過程并非一帆風順,也有些誤解。
偉基集團的logo由圖形、英文、中文三部分構成,我們的建議是將這三部分分開申請,然后再組合申請。建議一提出來,客戶就向我們咨詢“能不能作為一個整體申請”。
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相關規定,這當然是允許的,我們也給客戶以肯定的答復,但是由于檢索圖形元素過程中我們發現有近似商標存在,所以我們提出了“分開后,再組合”的申請方案。
我們其實也很清楚,客戶提出這樣的問題目的就是想節約申請費用,我們也如實的告知了他們這個情況。
我們的經驗是:
如果整體中的任意一個部分都很安全,那么作為一個整體申請比較好;
如果整體中的任意一個部分有風險,那么此時我們一般是建議客戶“分開后,再組合”去申請;或者直接分開申請。
申請結果非常的出乎意料之外:
組合商標注冊失敗,原因是因為組合商標中的圖形與之前注冊過的商標近似。
但是單獨申請的圖形商標卻順利通過了。這很是令我們詫異。
分析原因有3點:
第一,審查員主觀標準不一致。商標局有300多位審查員,他們在審查商標時主觀上或多或少會有出入。而且可以肯定的是,這兩個商標雖然同時申請,且屬于同一個類別,但是被分到了不同的審查員手中。
第二,37類審查規則極可能具有特殊性。如果同樣一個商標放在25類服裝上注冊那駁回的概覽會大得多。因為25類商標是審查最苛刻的商標。類似于汽車、輪船、房產建筑等大宗商品的商標或服務商標,由于申請的數量少,一般審查相對較寬,在某種程度上,汽車的牌子只要不是一模一樣,可能都是能夠注冊的,因為汽車購買都是很小心謹慎的行為,客戶對品牌的認識過程中都非常的仔細,一般不會因為品牌產生混淆與誤認,導致購買錯誤。
第三,圖形商標必須清晰。筆者曾代理過諸多因為圖形不清晰而被駁回的案例,這種情況往往就是圖形太小或者太模糊,導致審查員看不清楚,胡亂引證一個商標將其駁回。放到本案中來看,作為組合商標申請的圖形,因為是整體的一部分,必然要縮小,而且會或多或少地受到文字因素的影響,可能會導致審查員一下子沒看清楚或者看得不是很清楚。而單獨申請,將圖形放大,且保持清晰整潔,審查員仔細觀察,發現其設計上還是有許多獨到之處的,故予以通過。
以上是筆者在親身實踐中的一些感悟,總體而言就是在商標申請中需要更加注意風險的把控。
稍有經驗的代理人都知道,類似于我們這位客戶,作為一家建筑公司,如果37類沒能注冊下來,那么其他商標其實對他的意義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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