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專利維權|版權保護|浙江杭州知識產權訴訟律師
長年累月的知識產權訴訟工作給王嘉律師帶來豐富的司法審判經歷及經驗,但有時候也會加深某些認識上的誤區,使得“當局者迷”。
2020年11月,王嘉律師接手了一個有關對現有汽車后備箱開關結構改造的實用新型侵權案件,這個案件的最大問題是:權利要求1中的功能需要使用現有的汽車配件,這就導致了購買到的被訴侵權產品不需要額外配置這些配件。那么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這些現有的汽車配件購買不到,從被訴侵權產品上看,那就缺少了權利要求1中的部分技術特征,導致被訴侵權產品不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其實,這個案子再給到王嘉律師手上之前,當事人也咨詢了很多位律師、專利代理師,他們的回復是:購買到的產品缺少部分配件,不構成侵權。好在這位當事人一直在堅持尋求救濟途徑,并未放棄。最終這個案子給到了王嘉律師手上。
王嘉律師及團隊成員在仔細閱讀專利授權文本后,認為從被訴侵權產品來看,確實缺少了多個權利要求1中的技術特征,尤其是遙控器這個配件。該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后備箱遙控開啟控制器,包括遙控器、電路控制盒和后備箱開啟驅動電機,……所述遙控器向車輛發送開/ 關信號??梢?,遙控器對于涉案專利是非常核心的配件,但是如果購買到的被訴侵權產品沒有遙控器,那如何認定這個被訴侵權產品構成侵權呢?
判定專利侵權與否的對象是被訴侵權的技術方案而非被訴侵權產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人民法院判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審查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
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包含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特征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比,缺少權利要求記載的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征,或者有一個以上技術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從被訴侵權產品看看,可能是不侵權的,但是從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看,是不是也不侵權呢?
王嘉律師發現,被告在網上售賣頁的詳細介紹上明確:遙控器直接使用原車自帶的遙控器即可,不需要額外購買。根據被告的產品的安裝說明書和控制器上的產品介紹:遙控器向控制器發送命令(按遙控器上的兩次開門鍵)即可使控制器控制電機驅動后備廂的開啟。
侵權判斷是否構成的對象是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和權利要求書的任一項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具體到本案:王嘉律師團隊購買到的被訴侵權產品內有電機、控制器、安裝配件和安裝說明書,其中控制器和安裝配件安裝后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中的控制器相同,均具有四個輸入腳,兩個輸出腳,電機串聯在兩個輸出腳間。爭議點主要在于被告的產品中未包含遙控器,但被告的技術方案即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中均需要使用到遙控器,該點被告在產品的售賣介紹頁面及安裝說明書已經明確。
由此可見,雖然被訴侵權產品中不含遙控器,但是可以確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中同樣需要遙控器,因此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與專利權利要求1的技術特征相同。落入了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最終,法院采信了前述觀點,一審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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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嘉,資政知識產權首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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