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專利維權|版權保護|浙江杭州知識產權訴訟律師
專利侵權技術等同原則的起源
等同原則于美國,如今已經被歐洲、日本、韓國等世界主要國家或地區普遍認同的等同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一項重要原則,也是法院在判定專利侵權時適用最多的一個原則,屬于對全面覆蓋原則的一種修正。
專利侵權技術等同原則的含義
等同原則是指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征雖與專利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有所不同,但若該不同是非實質性的,前者只不過是以與后者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即等同特征,則仍可認定存在侵權性質的行為。
專利侵權技術等同原則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修正)》第五十九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 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所稱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
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人民法院判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審查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
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包含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特征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比,缺少權利要求記載的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征,或者有一個以上技術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專利侵權技術等同判定的步驟
等同特征,是指與權利要求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想到的技術特征。
在專利侵權判定中,在相同侵權不成立的情況下,應當判斷是否構成等同侵權。王嘉律師認為在判斷技術是否構成等同時,應當先找出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的區別技術特征,然后依次對手段、功能、效果以及是否需要創造性勞動應當依次進行判斷。
3基本相同+1顯而易見的定義
基本相同的手段,一般是指在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日前專利所屬技術領域慣常替換的技術特征以及工作原理基本相同的技術特征。
基本相同的功能,是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中的替換手段所起的作用與權利要求對應技術特征在專利技術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基本上是相同的。
基本相同的效果,一般是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中的替換手段所達到的效果與權利要求對應技術特征的技術效果無實質性差異。
顯而易見是指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想到,即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中替換手段與權利要求對應技術特征相互替換是顯而易見的。
專利侵權技術等同判定的誤區
等同特征的替換不是完整技術方案之間的替換。而應當是具體的、對應的技術特征之間的替換。
等同特征,可以是權利要求中的若干技術特征對應于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中的一個技術特征,也可以是權利要求中的一個技術特征對應于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中的若干技術特征的組合。
專利侵權技術等同認定過程中的技術捐獻
對于僅在說明書或者附圖中描述而在專利權利要求中未概括的技術方案,應視為專利權人放棄了該技術方案。專利權人以等同侵權為由主張專利權保護范圍包括該技術方案的,不予支持。
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屬于說明書中明確排除的技術方案,專利權人主張構成等同侵權的,不予支持。
專利侵權技術等同過程中的禁止反言原則
禁止反悔,是指在專利授權或者無效程序中,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通過對權利要求、 說明書的修改或者意見陳述的方式,對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作了限制或者部分放棄,而在侵犯專利權訴訟中,在確定是否構成等同侵權時,應當禁止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將已放棄的內容重新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
對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中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是否等同進行判斷時, 被訴侵權人可以專利權人對該等同特征已經放棄、應當禁止其反悔為由進行抗辯。
禁止反悔的適用以被訴侵權人提出請求為前提,并由被訴侵權人提供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反悔的相應證據。
版權聲明:原創文章,轉載必須注明作者并保留原文地址,否則依照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起訴侵權。
作者:王嘉,資政知識產權首席律師;
原文地址 http://www.y62333.com/blog/post/303.html
訪問相關文章:
? 2010- 版權聲明:本博客不具備盈利屬性,所有文章僅供參考學習,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如有侵權可發送郵件(1458361360@qq.com)通知刪除
杭州資政知識產權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祥園路108號2幢411-412室 |
浙ICP備14020287號-2 |
浙公網安備330105020004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