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有關分類號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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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定一項外觀設計產品的類別時,應當根據產品的用途確定其在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大類和小類。相同用途的產品應當被分入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相同的大類和小類。
一項外觀設計產品的類別應當被分到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包含該產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類;沒有包含該產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類的,應當被分到包含該產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類中的雜項類;沒有包含該產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類的,應當被分到分類表的雜項類。
分類號由大類號和小類號組成。大類號和小類號分別用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不足兩位數的,在數字1至9之前加0;大類號和小類號之間用破折號連接。例如,電視機的分類號為14-03。
對于多類別產品,多個分類號之間用分號分隔。(本文來源:外觀專利審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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