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專利申請簡要說明撰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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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必要時應當寫明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簡要說明是對產品圖片或者照片的說明或限定,用來對外觀設計產品的設計要點、省略視圖以及請求保護色彩等情況進行扼要的描述。
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性能和內部結構。僅限下述情況可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1)外觀設計產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對稱的情況,注明省略的視圖;
(2) 產品的狀態是變化的情況,例如折疊傘、活動玩具等;
(3) 產品的透明部分;
(4) 平面產品中的單元圖案兩方連續或四方連續等而無限定邊界的情況,例如花布、壁紙等;
(5) 細長物品的長度采用省略畫法;
(6) 產品由具有特殊視覺效果的新材料制成;
(7) 請求保護的外觀設計包含色彩;
(8) 新開發的產品的所屬領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場所;
(9) 設計要點及其所在部位;
(10)外觀設計產品屬于成套產品或組件產品的,應當寫明,對于成套產品,必要時還應當寫明各套件所對應的產品名稱。(本文來源:外觀專利審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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