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圖片或者照片的形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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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內容存在形式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向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書。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人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形式缺陷主要是指下列各項:
(1) 視圖投影關系有錯誤,例如投影關系不符合正投影規則、視圖之間的投影關系不對應或者視圖方向顛倒等。
(2) 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不清晰,圖片或者照片中顯示的產品圖形尺寸過??;或者雖然圖形清晰,但因存在強光、反光、陰影、倒影、襯托物等而影響外觀設計內容的正確表達。
(3)外觀設計圖片中的產品形狀繪制線條包含有應刪除或修改的線條,例如視圖中的陰影線、指示線、虛線、中心線、尺寸線、點劃線等。
(4)表示立體產品的視圖有下述情況的:
(i)各視圖比例不一致;
(ii)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六個面,而六面正投影視圖不足,但下述情況除外:
后視圖與主視圖相同或對稱時可省略后視圖;
左視圖與右視圖相同或對稱時可省略左視圖(或右視圖);
俯視圖與仰視圖相同或對稱時可省略俯視圖(或仰視圖);
大型或位置固定的機械設備和底面不經??吹降奈锲房梢允÷匝鲆晥D。
(5) 表示平面產品的視圖有下述情況的:
(i) 各視圖比例不一致;
(ii) 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兩個面,而兩面正投影視圖不足,但后視圖與主視圖相同或對稱的情況以及后視圖無圖案的情況除外。
(6) 細長物品例如量尺、型材等,繪圖時省略了中間一段長度,但沒有使用兩條平行的雙點劃線或自然斷裂線斷開的畫法。
(7)提交的展開圖、立體圖等圖面存在可補正的缺陷的。
(8)剖視圖或剖面圖的剖面及剖切處的表示有下述情況的:
(i) 缺少剖面線或剖面線不完全;
(ii) 表示剖切位置的剖切位置線、符號及方向不全或缺少上述內容(但可不給出表示從中心位置處剖切的標記)。
(9) 有局部放大圖,但在有關視圖中沒有標出放大部位的。
(10)組件產品缺少必要的組合狀態相應視圖或者缺少一個或多個組件單獨的視圖,而從組合狀態圖或立體圖等其他視圖可以確定未提交的視圖的外觀設計內容的。
(11) 透明產品的外觀設計,外層與內層有兩種以上形狀、圖案和色彩時,沒有分別表示出來。(本文來源:外觀專利審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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